
國會前天經過八個小時的辯論後,通過網際網路安全(援助與問責)法案,立法協助網絡受害者快速求助。法案除了設立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讓受害者尋求一站式協助,也明確列出所針對的網上違法行為,讓加害者所作所為承擔法律責任。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長楊莉明在國會提出網際網路安全(援助與問責)法案二讀時指出,計劃明年上半年成立的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有權勒令平台下架涉及網絡傷害的內容,也有權公開網絡加害者的身份,增強對違法者的追責。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長楊莉明說:「法案的目的不只是為受害者提供及時的幫助也能幫他們討回公道。我們也希望法案能起得以儆效尤的作用,規範網絡上的行為標準並打造一個更安全,更富有正能量的網絡空間。」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政務部長拉哈尤瑪贊也列出13類網絡危害,包括網絡騷擾、人肉搜索、網絡跟蹤等行為。拉哈尤強調,受害人必須通過舉報機制,向網絡平台通報所遭遇的網絡傷害,委員會才能跟進和採取行動。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政務部長拉哈尤瑪贊說:「平台會是受害者的第一個落腳點。平台必須繼續發揮積極作用,並承擔起保障用戶在線安全的責任。如果平台在24小時內未能對網絡侵害事件採取行動,受害者可向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舉報。」
拉哈尤也指出,委員會只評估提交的舉報,不主動監測或識別網絡傷害事件。不過一旦有理由懷疑網絡傷害是針對受害個人或群體,委員會可獲授權發出指令,制止網絡傷害持續發生,或防止進一步的網絡傷害影響受害者。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成立的首六個月,將率先處理本地網民最常面對,也是最嚴重的網絡危害,包括網絡騷擾、人肉搜索、網絡跟蹤,未經同意傳播私密影像,以及涉及兒童的不當影像傳播等五類網絡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