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婦女遭撞飛不治 男駕駛監4個月吊照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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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2-23
Source: 獅城新聞

![婦女遭撞飛不治 男駕駛監4個月吊照8年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6/17560977.avif?0)





（新加坡訊）婦女過馬路遭車撞飛5米，重傷不治，男駕駛求情稱有先行權，指對方過馬路也有疏忽，但法官認為婦女沒違規過馬路，不存在共同過失，最終判他入獄4個月，吊銷駕照8年。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去年10月13日晚上，被告司徒榮耀在通往文禮大道的裕廊路上段開車時，未謹慎留意路況，撞傷過馬路的林亞華，對方事後重傷不治。

根據判詞，被告早前承認牴觸一項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案發時，被告在第3條車道行駛，車速不超過時限的每小時70公里。

事後，被告切換車道卻未留意前方，撞上從右邊過馬路的死者，造成她被拋飛5米。死者送院搶救，不幸在當晚10時15分宣告死亡。根據屍檢報告，死因為多處創傷，傷勢跟交通意外蒙受的傷勢吻合。

控方指被告的左車頭損毀，足以證明被告沒留意路況，要求判被告入獄5個月至7個月，以及吊銷駕照8年。

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出，被告沒有危險駕駛、違反交通規則或是不留意路況，事後真心悔過，儘早認罪和配合當局，因此懇求法官判他罰款8000元至1萬元。

律師也指交通規則註明，行人若不在交通燈過馬路，就需要讓路給其他車輛，當時被告擁有先行權，因此死者也有共同過失。

不過，法官不認同，並指案情顯示死者並非違規過馬路。當時死者離交通燈超過50米，是允許過馬路的。

根據被告的行車記錄器，被告最初在第3條車道行駛，死者則從右邊過馬路，自始至終未進入第3條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