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謀轉賣收繳春藥　大馬輔警判監半年罰75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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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6-0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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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蒂魯。 （檔案照）

（新加坡訊） 馬來西亞籍輔警與保全共謀接受春藥攤販的賄賂，將收繳的春藥再「賣」給攤販，藏在交通錐讓攤販去取，輔警昨日俯首認罪，被判監6個月，支付罰金750新元。

馬來西亞籍被告蒂魯（30歲）昨日庭上承認一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罪狀，還有一項相同罪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當時是策安保安機構的輔警，他與同事阿里斯（66歲）和保安哈菲祖丁（30歲）作為三人小組一同被指派到新加坡警察部隊，以協助警方進行巡邏工作，包括取締非法販賣香菸和藥品。

根據條規，在起獲這些非法物品後，被告必須轉交給警方。2022年5月，被告萌生歪念，決定向春藥攤販索賄，換取不對他們執法。

兩個月後，被告找到春藥攤販陳棟樑（譯音）提出索賄計劃。被告會如常展開取締行動，但起獲春藥後，卻只上交部分春藥，轉而偷偷告訴攤販可以把其他春藥買回去，然而，攤販購買春藥的價格會是原本的好幾倍。

被告會把藥的照片給攤販看，如果對方同意，被告就會用WhatsApp或Telegram指示攤販，讓攤販把現金放在某處，他則把春藥放在隱密的地方如小巷裡的交通錐下面，再讓攤販去拿。

被告有時也會提前通知攤販警方即將進行突擊搜查，讓攤販提前逃跑。

2022年7月，被告共三次從陳棟樑處收賄，獲得750新元。

案情披露，攤販同意賄賂被告，除了換取他能不被取締，也是因為害怕他拒絕對方的後果。被告至今沒有償還750新元。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在同年8月29日接獲相關情報，開始調查，並於9月13日將被告逮捕。

控方指出，被告行事周密，所作所為令公眾對公共服務失望。

「被告的職位低微並不構成求情因素，他的工作需要保持正直並依法行事，但他卻沒有做到。」

控方指若對被告輕判，公眾將對公共服務失望。

控方也說，從被告的行事可看出，被告已經形成一種行為模式，並且犯案三次，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犯法。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只是一個職位低微的輔警，並且受僱於私人機構，況且750新元只是一筆較小的數額。被告也是父親，要與同在新加坡工作的妻子照顧孩子，如今他十分悔恨。

法官判被告坐牢6個月，罰金750新元。

本案中的另兩名被告，哈菲祖丁在今年1月17日被判3個月2周以及罰金70新元，另一名被告阿里斯在五月承認一項失信罪，被判6周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