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畢丹星涉作偽證案217開庭　法官裁決料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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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2-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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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 （檔案照）

（新加坡訊）歷時13天的審訊結束3個多月，新加坡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涉嫌作偽證案將於來臨周一（17日）重新開庭，國家法院到時料裁定畢丹星是否對國會特權委員會撒謊。

這起備受關注的案件在土去年10月14日開審，4名控方證人與被告畢丹星（48歲）分兩個階段輪流上證人欄，展開一場相互指責對方撒謊的精彩審訊。隨著畢丹星在去年11月8日完成答辯，審訊告一段落，之後由控辯雙方提交結案陳詞，協助承審法官陳樂熊做出裁決。

案件源自於2021年的「莎謊門」事件。工人黨盛港集選區前議員辣玉莎在8月3日向國會謊稱，自己曾陪同一名性侵受害人上警局報案，受害人當時被警員評論她的穿著和喝酒行為。同年10月4日，辣玉莎在國會上重複說謊。

法庭審訊的一個重點，是工人黨領導畢丹星知情後，有否告訴辣玉莎須向國會澄清謊言，或指示她繼續隱瞞真相。對於兩人在2021年8月8日和10月3日見面時的談話內容，控辯雙方各執一詞。法官將釐清其中來龍去脈，以定奪誰的證詞更有可信度。

除了兩名當事人，控方也傳喚3名證人，即工人黨前幹部羅佩穎、納登，以及前秘書長劉程強，向法庭供述畢丹星在事發期間，與他們個別的相關談話內容。法官也必須決定3人的證詞是否足以成為將畢丹星定罪的有力佐證。

若畢丹星被裁決罪成，法官料給控辯雙方時間準備判刑與求情陳詞，並且展期下判。

控方早前已表明立場，如果畢丹星罪成，控方將要求法庭對每項指控處以罰款，畢丹星單一控狀的最高罰款不超過一萬新元（約3萬3109令吉30仙）。換言之，也是國會反對黨領袖的畢丹星即使被定罪，可能不會失去議員資格。

根據新加坡憲法，若一個人被新加坡或海外法庭定罪，並被判處監禁超過一年，或罰款超過一萬新元（或等值外幣），且未獲得新加坡總統赦免，他將喪失擔任議員的資格。

畢丹星面對的是兩項牴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1(q)節條文的控狀，這相信是新加坡首次有被告在這項法令下被控。任何人違反這項法令，可被判罰款最高7000新元，或監禁最長3年，或兩者兼施。

法律專家早前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即使畢丹星兩項控狀罪成，他也未必因此失去議席，因為是否失去資格，取決於單一控狀的最高刑罰而不是總罰款額。

不過，法官在判刑時，可做出有別於控辯雙方立場的分析與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