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易華仁案的酒店及地產大亨王明星料將在4月2日認罪。
王明星去年10月4日因涉及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刑事案而被控上法庭。他共面對兩項控狀,指他觸犯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以及妨礙司法公正。
國家法院系統記錄顯示,王明星今天(28日)下午2點半在國家法院進行審前會議,預料他將會在4月2日認罪。
王明星是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刑事案件中的兩個關鍵人物之一。 王明星跟易華仁同在前年7月11日被貪污調查局逮捕,目前以80萬元保釋在外。
共面對35項控狀的易華仁早前針對五項控狀認罪之後,被判監禁12個月。
易華仁面對的34項以公職人員身份收取好處和物品的罪狀中,26項涉及酒店及地產大亨王明星,八項涉及建築商林增控股(Lum Chang)董事經理林國城。
易華仁從王明星那裡獲得的好處就包括世界一級方程式F1新加坡大獎賽的貴賓級門票,以及舞台劇、歌舞劇和足球賽的門票。另外,易華仁還乘搭他的私人飛機前往卡達多哈,入住當地的四季酒店,隔天再乘坐王明星安排的航班回國。
貪污調查局在調查另一起事件時,發現易華仁的名字出現在王明星私人飛機的乘客名單中。易華仁從王明星那裡得知此事之後,把回程的5700元商務艙機票費用還給王明星,因此妨礙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