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易華仁案 商人王明星料於4月2日認罪

2025/03/01   •   1544閱
易華仁案:酒店地產大亨王明星預計4月2日認罪。王明星因涉及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刑事案被控兩項罪名,包括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涉及酒店、地產等行業,王明星從易華仁處收受了F1門票、演出門票及酒店住宿等好處。了解易華仁案的詳細情況,以及王明星認罪的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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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易華仁案的酒店及地產大亨王明星料將在4月2日認罪。

王明星去年10月4日因涉及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刑事案而被控上法庭。他共面對兩項控狀,指他觸犯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以及妨礙司法公正。

國家法院系統記錄顯示,王明星今天(28日)下午2點半在國家法院進行審前會議,預料他將會在4月2日認罪。

王明星是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刑事案件中的兩個關鍵人物之一。 王明星跟易華仁同在前年7月11日被貪污調查局逮捕,目前以80萬元保釋在外。

共面對35項控狀的易華仁早前針對五項控狀認罪之後,被判監禁12個月。

易華仁面對的34項以公職人員身份收取好處和物品的罪狀中,26項涉及酒店及地產大亨王明星,八項涉及建築商林增控股(Lum Chang)董事經理林國城。

易華仁從王明星那裡獲得的好處就包括世界一級方程式F1新加坡大獎賽的貴賓級門票,以及舞台劇、歌舞劇和足球賽的門票。另外,易華仁還乘搭他的私人飛機前往卡達多哈,入住當地的四季酒店,隔天再乘坐王明星安排的航班回國。

貪污調查局在調查另一起事件時,發現易華仁的名字出現在王明星私人飛機的乘客名單中。易華仁從王明星那裡得知此事之後,把回程的5700元商務艙機票費用還給王明星,因此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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