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毒販每次收毒獲利1000新元，終領27年刑加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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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19
Source: 獅城新聞

3 月 17 日，一名 31 歲的毒販被判處 27 年零 7 個月監禁和15 下鞭刑。他隸屬於一個從馬來西亞向新加坡供應毒品的集團。

***1****. 譚國勝的犯罪行為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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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峽時報

譚國勝是該集團最新一名被法庭定罪的成員，該集團兩名主要成員獲利超過一百萬新元。

在被捕前，Tan 曾為該團伙主要成員 Lian Hoe Heng（58 歲）工作了大約三個月。

他從新加坡的各個毒品投放點收集毒品，然後將毒品送到客戶手中。這些毒品包括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大麻和 MDMA（俗稱搖頭丸）。

高等法院獲悉，譚某每次收集毒品可獲得 1,000 新元報酬，每次運送毒品可獲得 100 新元報酬。

在譚某的案件中，他承認了五項指控：一項販毒罪、一項持有毒品罪、一項吸食毒品罪、一項未報告尿檢罪以及一項協助洗錢罪。販賣的甲基苯丙胺數量為249.99克，略低於死刑的250克標準。

副檢察官 Brian Tan 告訴法庭，2019 年，Tan 因吸食通過 Lian 獲得的甲基苯丙胺而被關押在戒毒中心 (DRC)。

2020年4月，譚某被釋放，並被處以為期兩年的毒品監管。在此期間，他再次吸食了通過連某獲得的甲基苯丙胺。

2020 年 10 月 7 日，他在自己家門前被中央肅毒局警察逮捕。此前，他已被判處 27 年 4 個月監禁和 15 下鞭刑。



***2****. 團伙主要成員的犯罪行為及判決***

2024 年 12 月 30 日，連某因販毒獲利被判處28 年零 9 個月監禁，這是新加坡最大的洗錢案。

他於 2018 年 11 月離開新加坡，並居住在新山，直至 2023 年 4 月 16 日返回新加坡。

除了協調毒品向新加坡的供應外，連某還承認為自己和一名販毒集團成員洗錢，所得收益超過 127 萬新元。

譚還幫助連在新加坡收集毒品，並將其分發給其他客戶。通過電話或簡訊接受連的指示，並收集其他人送來的毒品。在收取客戶付款後，譚某將現金存入連某在新加坡的銀行帳戶。

譚和他的毒販同伴、30 歲的 Adam Koh Yong Sheng 各自在肯邦安的一處有地房產中租了一間房。除了居住於此，譚某還在該房屋內儲存、稱重和重新包裝毒品。

*參考資料：*

*1.https://www.straitstimes.com/singapore/courts-crime/more-than-27-years-jail-caning-for-drug-runner-who-was-paid-1000-for-each-collection，海峽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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