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華銀行告「網路公民」誹謗勝訴　許淵臣須賠償12萬5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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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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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公民」主編許淵臣。

（新加坡訊）大華銀行起訴「網路公民」（簡稱TOC）主編許淵臣及出版商Miao Yi Infotech誹謗案，獲法庭宣判勝訴，被告須向該銀行賠償12萬5000新元的賠償金，並支付1萬6500新元固定訴訟費，以及約1500新元的相關雜費。

根據亞洲新聞台報道，相信這也是新加坡誹謗案中，判給企業原告一般損害賠償金額最高的一次。

大華銀行早前針對「網路公民」發布的一系列指控大華銀行，涉嫌金融醜聞、刑事犯罪以及脅迫客戶等行為的文章和社交媒體貼文，起訴「網路公民」主編許淵臣。

相關文章去年3月27日發布在「網路公民」，另外還有3篇相關的面子書貼文。文章聲稱，大華銀行的客戶永記物流集團（Yang Kee Logistics）及前任總裁辜健聰被銀行「玩弄」，並稱這可能是新加坡「歷來最大的金融醜聞」。

文章還稱，永記物流集團被迫接受銀行「具破壞性」的交易安排，包括年利率高達27%的可轉換債券，並稱相關條款是在「脅迫」和「威脅」下達成的。

儘管大華銀行在文章發布隔天就向「網路公民」發出律師函，但是「網路公民」仍然繼續發布多篇相關報道和面子書貼文，包括在3月29日再次發布兩篇涉及辜健聰和大華銀行的文章，並聲稱「網路公民」曝光了兩者之間的爭議，且是唯一一家發布辜健聰說法的媒體。

文章也質疑為何其他新聞機構，包括公共資助的新報業媒體信託旗下的新聞機構，沒有調查這起事件。

新加坡高庭周三（4日）作出宣判，指「網路公民」主編許淵臣和出版商對大華銀行構成誹謗。被告也沒有提出抗辯或不抗辯通知。

助理主簿維克拉姆拉賈拉姆指出，相關誹謗言論打擊銀行機構賴以立足的核心信譽要素，並透過網路平台廣泛傳播。文章及社群媒體貼文下方出現的負面公眾評論，顯示有關指控已經損害了大華銀行的聲譽。

法院認為，大華銀行未能證明被告行為有惡意，也無法斷定被告明知指控不實仍加以發布。

法院也指出，沒有證據顯示大華銀行曾「實質」與被告接觸，證明相關指控不實。

大華銀行發言人在詢問時表示，該銀行很欣慰高庭裁定「網路公民」構成誹謗。

發言人也透露，由於永記物流集團前任總裁辜健聰已破產，銀行已暫緩對他提出誹謗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