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碰撞轎車 收律師信索償近1萬新元 獅城阿叔喊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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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9-0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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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阿叔和太太開車到大馬振林山玩，指與另一車涉及輕微刮蹭，數月後竟收到對方律師信索償逾3萬2500令吉（約9900新元），令阿叔覺得離譜，決定兩地報警。

事主張元區（66歲，退休人士）說，車禍於去年12月31日發生，地點是新馬第二通道附近的振林山一帶。

張元區憶述，當時下午約3時30分，他在左邊車道行駛，為了避開巴士的專屬車道，因此慢慢地駛入中間車道。

他透露，切換車道時，一輛豐田Wish轎車從後方駛來，並發生了碰撞。

「當時的車很多，車速不快，所以只是輕微刮蹭，豈料對方的一名女乘客就開始搖下車窗，還不停罵粗話。」

隨後，一名男子下車檢查，該女乘客也要求張元區賠償2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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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區說，他車子右前方只有輕微刮痕。（受訪者提供）

「我身上沒帶那麼多錢，對方卻讓我帶10條香煙進新加坡，交給他們的朋友。我拒絕配合，雙方爭執不下，我決定到警局報警，行程因此泡湯。」

張元區說，他確認了對方轎車的右前方有輕微刮痕，豈料到了今年3月，竟突然收到保險公司的電話，說有人要索取高達3萬2538令吉賠償。

「對方通過新山的律師行發出通知，上面註明維修費為2萬6290令吉、無法用車的15天損失費2700令吉，並加上銷售與服務稅和其他費用。」

張元區指，他向保險公司了解情況，看了所出示的照片，竟發現對方的車身出現非常明顯的損壞痕跡。

他說，保險公司仍在和對方協商，若賠償費依然那麼高，自己將走法律程序。

**走法律途徑耗時耗錢**

保險經紀王偉婷（29歲）受訪時指出，若車主認為索償方誇大索償金額，就應聯繫保險公司或獨立評估機構，根據所提供的證據如行車記錄儀的影像、損壞程度的照片及另一方索償的任何內容等，來判斷是否和索償金額相符。

「如果最終無法達成和解，尋求法律途徑將是最好的選擇，但可能會耗時，費用也比較高。」

她說，車主也可以聯繫獨立的糾紛調解機構如金融業爭議調解中心（FIDReC），向他們說明情況和聽取建議，但因事故發生在柔州，為此要處理起來將可能會更為複雜。

此外，資深律師朱時生指出，按照法律，起訴的有效期是3年，為避免麻煩，最好的方式就是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通過法律途徑，非常耗時和耗費資金，一般不會在短期內有判決，所以車主最好不要插手，讓保險公司去協調，若不滿意最後結果，才尋求法律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