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天內火速逮捕！男子在步行道猥褻11歲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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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1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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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近日迅速逮捕了一名29歲男子，涉嫌在公共步行道上對一名11歲女童實施猥褻行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2026年3月17日下午3時30分左右，警方接到報案，稱一名陌生男子在兀蘭第81街有蓋人行道上，對一名女童進行不當觸碰，嚴重侵犯其人身尊嚴。警方迅速展開調查，結合現場警用攝像頭與閉路電視影像，僅用一天時間便鎖定嫌疑人身份並完成逮捕。

該男子將於2026年3月19日被正式提堂控告，罪名依據《1871年刑法典》第354(2)條——對14歲以下未成年人實施「侵犯謙遜」行為。若罪名成立，他將面臨最高五年監禁、罰款、鞭刑，或以上多種刑罰的組合懲處。

新加坡警方對性侵犯罪者秉持「零容忍」態度，強調任何威脅社區成員人身安全的行為，都將依法嚴懲。警方呼籲公眾提高警覺，若目睹或發現任何猥褻事件，請立即向警方舉報，共同守護兒童安全與社會良善。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3月18日 晚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