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首例！發了這些視頻和照片後，他被罰 1.4 萬新幣！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Q7XEr
Published: 2025-12-19
Source: 獅城新聞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 在新加坡，**連「發自己抽電子煙的視頻」都是犯法的**。

12 月 17 日，新加坡法院判決了一起**具有標誌性意義的案件**：

一名 25 歲男子，因為在社交媒體發布自己使用電子煙的照片和視頻，被罰款 **總計 14,000 新幣**。

這是新加坡**第一次**，有人因為「在社交平台曬電子煙」而被正式起訴並定罪。

![新加坡首例！發了這些視頻和照片後，他被罰 1.4 萬新幣！](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6/17764057.avif?0)



## 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這名男子名叫 **Krish Khalifa**。

根據新加坡衛生科學局（HSA）的調查：

在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9 月** 之間，他先後在TikTok、Instagram、YouTube發布了 **9 條** 與電子煙有關的照片和視頻。

內容包括：

在公共場所手持電子煙

在家中使用電子煙

甚至還有一條，是他躺在床上拿著電子煙，回復網友說「很有共鳴（relatable）」

帳號名是：**@Rapperboya**



**（本來這裡有一張吸電子煙的圖片，已經刪除，怕違法）**



## 法院怎麼判？



最終，法院判處他：

**12,000 新幣罰款**：

因在社交媒體發布電子煙相關內容

**2,000 新幣罰款**：

因持有電子煙本身

**合計：14,000 新幣。**

## 重點來了：

## 只是「自己抽」，為什麼會違法？



很多人會有一個誤區：

「我又沒賣電子煙，也沒收錢，發個視頻而已，犯法嗎？」

**新加坡的答案是：犯法。**



HSA 的解釋非常明確，在社交媒體上發布電子煙相關內容，**可能構成變相廣告**。

官方原話的大意是：

這類內容會「正常化」電子煙行為

容易影響公眾，尤其是**年輕人**

即使不是商家、不是網紅、不是廣告合作





**只要內容在「鼓勵或展示使用」，就可能違法**

## 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法**》：

電子煙屬於**被禁止的仿煙草產品**

**任何形式的推廣、展示、鼓勵使用**

包括在 **社交媒體發布照片或視頻**

都可能被視為 **非法廣告行為**



對應處罰包括：

最高 **10,000 新幣罰款**

或 **最長 6 個月監禁**

或兩者並罰

**再犯者**：

罰款可提高至 **20,000 新幣**

監禁最長 **12 個月**



## 更嚴的是：

## 2025 年 9 月後，執法已全面升級



從 **2025 年 9 月 1 日** 起，新加坡對電子煙的處罰已經明顯加碼，包括：

對屢犯者實施 **強制戒斷 / 康復計劃**

加強對 **TikTok、IG、YouTube 等平台的巡查**

公眾舉報，會直接觸發調查

這起案件，其實就是一個非常明確的信號：執法已經從「抓人抽」，升級到「查內容」。

在新加坡，關於電子煙：

不只是「賣」不行

不只是「公共場所抽」不行， **連「拍照、錄像、發社交媒體」都不行**



你以為是在記錄生活，但在法律眼裡，**你是在傳播和推廣。**



**1.4 萬新幣的罰款，已經把這條紅線畫得非常清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