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打賞抖音偶像  20歲大馬女書記偷逾3萬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Q7Zyo
Published: 2025-07-11
Source: 獅城新聞

![為打賞抖音偶像  20歲大馬女書記偷逾3萬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67/17670029.avif?0)



周瑜恩為打賞抖音偶像，偷竊公司逾3萬元，被判坐牢4個月。（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為打賞抖音偶像，在新加坡一家公司擔任書記的20歲大馬女子，一個多月內42次偷錢，失信公司款項3萬8315元3角，被判坐牢4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周瑜恩昨早承認一項失信的控狀，另一項牴觸刑事法典第477A節條文，涉及偽造付款憑證，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案情指出，2024年6月25日到2025年1月9日，被告在新加坡一家回收公司任職書記，每個月的薪水是2300元。

被告公司會收購可回收的材料，如果顧客想把物品賣給公司，會到公司倉庫稱物品的重量，再把物品交給倉庫員工，員工會在單據上列明物品的重量和數量後交給顧客。

顧客過後會拿著單據，到位於新加坡兀蘭連路的辦公室領款，而辦公室書記會開出附有顧客資料的付款憑證，並讓顧客簽名。

顧客簽名後，書記就會把錢交給顧客。

這些錢財收在辦公室櫃檯的一個盒子，一旦不夠錢，被告就會通知老闆，老闆會把錢交給被告，或下班後親自放錢進盒子。

被告的主管於2024年12月2日出國，只有被告在辦公室，她開始偷盒子裡的錢。

2024年12月2日到隔年1月9日，被告42次偷錢，從65元到兩千多元不等，共失信3萬8315元3角。

被告還偽造付款憑證和簽名，並偷取相應的金額。

控方說，被告配合當局調查，沒有前科，犯案時才20歲，要求判被告4至6個月的監禁。法官最終判她坐牢4個月。（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