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貿工部和新加坡關稅局6月9日發布聯合文告,說明關於準確申報「原產國/地區」事宜,並透露新加坡關稅局已發通告提醒所有貿易商和報關代理人這麼做的重要性。
新加坡關稅局在6月9日的通告中,提醒所有貿易商和報關代理人在通過新加坡貿易網(TradeNet)系統申請進出口和轉運許可證時,務必準確申報「原產國/地區」(Country/Region of Origin),並強調這項信息的準確性至關重要。
原產國/地區的定義
就新加坡進出口及轉運許可證申請而言,貨物的「原產國家/地區」是指貨物在該國/地區被完全獲取或實質性加工成最終形式的國家/地區。申報「原產國/地區」時,貨物必須符合其生產或製造國家/地區現行的原產地規則。
僅當您的貨物符合以下適用的原產地標準之一時,才可以將「新加坡」申報為「原產國/地區」:
a.如果您希望您的貨物在進口到新加坡加入的自由貿易協定 (FTA) 夥伴國/地區時享受優惠關稅待遇,則適用該協定下適用於您貨物的原產地規則;或
b.所有其他情況適用新加坡的非優惠原產地規則,如果您出於商業原因希望獲得普通(非優惠)原產地證書,這也適用。

享受自由貿易協定 (FTA) 優惠關稅待遇的貨物原產地標準
您的貨物從新加坡出口到FTA夥伴國家/地區時,若要獲得新加坡原產貨物的資格並享受優惠關稅待遇,您的貨物必須符合相關現行FTA中規定的特定原產地標準。您可以使用EnterpriseSG FTA搜尋引擎【https://www.enterprisesg.gov.sg/Grow-Your-Business/go-global/international-agreements/free-trade-agreements/find-an-fta】查找適用於您貨物的原產地標準。
不享受FTA優惠關稅待遇的貨物原產地標準
對於不享受FTA優惠關稅待遇的貨物,若要獲得新加坡原產貨物的資格,新加坡的非優惠原產地標準如下:
a.完全獲得(即完全在新加坡種植或生產);或
b.滿足以下任何一項標準,並在新加坡進行了實質性加工:
i.在新加坡製造,且成品出廠價至少包含25%的本地成分;
ii.已完成六位海關編碼層級的稅則歸類變更(即稅則子目變更);或
iii.已進行化學反應(僅適用於HS第27至40章產品)。
僅在新加坡進行過少量加工(簡單加工)的貨物不符合新加坡原產條件,以下情況視為少量加工:
a.為確保產品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保持良好狀態而進行的操作(通風、攤開、乾燥、冷卻、置於鹽、二氧化硫或其他水溶液中、去除受損部件等操作);
b.簡單操作,包括除塵、篩分、分類、配貨(包括組裝成套物品)、清洗、塗漆、切割;
c.包裝變更、貨物拆解和組裝,以及簡單地放入瓶、瓶、袋、箱、盒中、固定在紙板或紙板上,以及所有其他簡單包裝操作;
d.在產品或其包裝上加貼標記、標籤或其他類似的識別標誌;
e.產品的簡單混合,無論是否屬於不同種類;
f.將產品部件簡單組裝以構成完整產品;
g.將a至f中規定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操作組合;
h.動物屠宰。

錯誤/虛假申報的違法行為
根據新加坡《海關法》(Customs Act)和《進出口管制法》(Regulation of Imports and Exports Act)的規定,所有海關申報,包括新加坡的進口、出口和轉運許可證申請,都必須準確真實。
錯誤申報,包括原產國/地區的錯誤申報,可能構成違法並導致處罰。您需要保存與購買、進口、銷售或出口貨物相關的文件記錄至少5年。
新加坡關稅局表示希望所有在新加坡運營的企業,在從事國際業務時應考慮相關國家的法律規定(包括其進口要求),並以透明和合規的方式進行操作。
新加坡關稅局也表示將對違反法律的公司和個人採取堅決果斷的執法行動,以維護新加坡良好的營商環境。
自2020年以來,新加坡關稅局已調查近690起與原產地證書和原產地規則相關的違規案件。處罰措施包括警告通知、銷案罰款(composition sums),以及法庭起訴。
常見問題解答
1.如果我的貨物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地區進行加工,我該如何在出口許可證申請中確定「原產國/地區」?
一般而言,您的貨物應符合特定國家的原產地標準,方可認定為原產於該國。
例如,要認定為新加坡原產,您的貨物必須符合新加坡針對未在任何自由貿易協定下尋求優惠關稅待遇的貨物的非優惠原產地標準。
如果您的貨物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地區進行加工,您應該考慮「實質性加工標準」來進行原產地認定,其中原產國/地區是指貨物進行最後一次實質性製造或加工(該製造或加工賦予了貨物基本特性)的國家/地區。
2.如果貨物不符合新加坡的非優惠原產地標準,且不享受自由貿易協定(FTA)優惠關稅待遇,我應該在出口許可證申請中申報「原產國/地區」嗎?可以填寫「N/A」嗎?
「原產國/地區」欄位不能填寫「N/A」,而應填寫貨物進行最後一次實質性製造或加工的國家/地區,該製造或加工賦予了貨物基本特性,符合問題1中所述的「實質性改變標準」。
3.什麼構成實質性改變?
根據世界海關組織原產地規則手冊,表達實質性改變主要有三大標準:
a.增值標準:當貨物的增值達到以從價百分比表示的特定水平時,即視為貨物已發生實質性改變;增值標準可以用兩種方式來表達,即非原產材料的最大允許量或國內成分的最低要求;或
b.關稅分類變更標準:當貨物被歸類到與所有非原產材料不同的章節、標題或子標題中時,即視為貨物已發生實質性改變;或
c.製造或加工操作標準:當貨物經過指定的製造或加工操作時,即視為貨物已發生實質性改變。
以上概括了表達實質性改變的三個主要標準。如需在出口許可證申請中申報您的貨物為新加坡原產,請確保您已滿足所申請的自由貿易協定中規定的特定原產地標準或新加坡的非優惠原產地標準(針對不尋求優惠關稅待遇的貨物)。
4.我是新加坡出口商,計劃將A國生產的貨物出口到B國,我可以將原產國/地區申報為新加坡嗎?
不行。由於貨物是在A國生產/進行實質性加工的,因此不符合新加坡原產的條件。要符合新加坡原產的條件,貨物必須符合相關原產地規則。
5.我需要哪些文件來證明原產地?
證明原產地所需的典型文件包括:
a.製造記錄;
b.成本報表;
c.製造流程圖;
d.原材料採購發票;
e.供應商聲明;以及
f.進出口文件。
新加坡關稅局可能會要求提供支持性文件,以核實進出口和轉運許可證中申報的原產國/地區是否準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