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女兒11歲起非禮並性侵她 狼父被監16年鞭18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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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5-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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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iStock）

本地一名男子從女兒約11歲起開始非禮她，幾年後甚至變本加厲開始性侵和強姦她，昨天（3日）被判坐牢16年，外加鞭刑18下。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47歲的新加坡籍被告承認了兩項性侵相關罪行，另有六項強姦與非禮相關罪行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庭上揭露，被告一家九口住在一個一房式組屋單位。案發時，受害者的母親在麵包店工作，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自2019年起打零工的被告則無業，而受害者在家中排行第二。

2021年10月7日，受害者的其中一名妹妹原本應留在家中居家學習，但被告卻突然大發雷霆，要她到學校上課，最終她和大姐無奈只好出門上課。

當時，被告趁妻子在外工作，以及其餘孩子熟睡時，叫喚受害者到客廳。

控方律師說，受害者原本沒有服從，因為早前被告曾在母親出外工作後，多次叫喚她到客廳並性侵她。

不過，被告最終強行把她從臥室帶到客廳後性侵她，之後再帶她到廁所清理時，再次非禮她。

控方律師指出，在那之後，受害者母親注意到受害者的行為「怪異」，同時受害者也不停地抱怨臀部疼痛。

受害者過後還告知一名跟家人有密切關係的朋友有關她臀部疼痛的情況，同時也說出了被告對她做出的事情。

控方律師指出說，受害者之所以沒有反抗，是因為她覺得反抗是徒勞的，而且被告力量比她強大，「根本沒有辦法阻止這些行為」。

不久後，受害者母親向這名朋友訴苦，並告知對方受害者似乎有所隱瞞。這名朋友見狀後，將早前受害者所說的一切告知。

東窗事發後，受害者母親質問了被告，並帶著女兒去做身體檢查以及報警。

法庭文件也顯示，被告在受害者11或12 歲時就開始對她進行性騷擾。

對此，法官下判時強調，被告的所犯下的罪名，包括強姦，是「令人髮指的罪行」，同時認為被告濫用了受害者對於他作為父親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