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林田因客戶資金違規被罰3萬新元，法院駁回吊銷執照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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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10
Source: 獅城新聞

![律師林田因客戶資金違規被罰3萬新元，法院駁回吊銷執照請求](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3/17836372.avif?0)





新加坡訊：4月10日，資深律師林田（Lim Tean）因在處理前客戶資金過程中出現嚴重違規，被法院裁定罰款3萬新元（約合2.35萬美元），並駁回新加坡律師公會（LawSoc）要求將其從執業名冊中除名的申請。

由首席大法官蘇達雷斯·梅農、上訴法院法官鄭永光及高級法官潘安邦組成的「三法官法庭」認定，林田在第二項指控中存在明確的違規行為，但律師公會未能充分舉證其在第一項指控中的過錯。

本案源於2018年10月，前客戶蘇瑞什·庫馬爾·A·傑蘇帕爾（Mr. Suresh Kumar A Jesupal）因一起機動車事故索賠，聘請林田所在的Carson Law Chambers律師事務所代理。2019年11月13日，蘇瑞什解除了林田的代理職務，並轉而委託Joseph Chen &amp; Co律師事務所。

**第一項指控**：律師公會指控林田在被解聘後，仍擅自接收並兌現了一張金額為3萬新元的支票——該支票原為蘇瑞什的和解金預付款。但三法官法庭指出，律師公會未能質疑林田提交的關鍵證據，包括2019年11月26日蘇瑞什及其友人簽署的收款確認文件，這些文件證明林田確實在解聘後仍按客戶指示繼續處理資金。因此，法庭認為，律師公會未能「在合理懷疑之外」證明林田存在欺詐或故意違規。

**第二項指控**：林田未將該筆3萬新元存入律所客戶帳戶，違反《法律職業（律師帳戶）規則》（LPSAR）。儘管林田辯稱自己因缺乏人身傷害案件經驗、律所未設客戶帳戶而「疏忽」，但首席大法官梅農明確指出：「對LPSAR規則的無知，不能成為違反規則的藉口——恰恰相反，這加劇了違規的嚴重性。」

「被告對客戶資金管理的輕率態度，損害了律師職業的聲譽，」梅農大法官強調，「作為擁有30餘年執業經驗的資深律師，他的疏忽所造成的行業影響，遠超普通律師。」

法庭同時指出，林田並非出於惡意或貪污，而是因誤信自己仍被委託代理，才將資金存入律所辦公帳戶。因此，罰款比吊銷執照或停業五年更為適當。

此外，法庭還批評林田未能釐清其與Joseph Chen律師之間的「私人恩怨」對專業職責的影響。「無論個人關係如何，律師都應以專業為先，」梅農補充道。

最終，三法官法庭決定維持3萬新元罰款，並要求林田在判決後14日內繳清，另加1.2萬新元訴訟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去年2月，林田就曾因無有效執業證書而被判處監禁六周並罰款1000新元。目前，他仍面臨多項刑事指控，本月晚些時候將出席州法院的審前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