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10榴槤 收銀機 男子跑逾百公尺後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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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2-0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51歲男子半夜偷走水果檔價值400元的榴槤以及整台收銀機，從加奴街一路拖了超過百公尺到登婆街，隨後把所有東西丟棄在一家韓國餐廳前，被判坐牢3個月2天。

被告傅春發（51歲，譯音）前天承認一項偷竊罪名。

根據案情，事件發生在今年11月1日，地點是在牛車水一帶丁加奴街的一家水果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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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偷走共400元的榴槤。（檔案示意圖） 

電眼畫面顯示，當天凌晨3時52分，被告被拍到進入水果檔，隨後拿走10個價值共400元的榴槤、一個黑色水果籃子和內有328元現金的收銀機。

調查揭露，被告當時在裝有榴槤的水果籃翻找，還挑選一些水果，隨後把榴槤放入一個空的黑籃子。

被告接著看到收銀機後，把電線拆掉後，也把收銀機放入黑色籃子裡，再用藍色帆布蓋上。

被告隨後拖著籃子到大街上攔德士，但是德士並沒有載他。

被告過後就拖著籃子到登婆街，往新橋路的方向走去，最後把籃子留在該街道的一家韓國餐廳外。

根據谷歌地圖顯示，從水果檔到韓國餐廳，距離110公尺。

當天早上10時，水果檔女老闆（56歲）接獲通知後查看電眼，發現被告所為後隔天報警。

女老闆也在隔天傍晚6時半通知警方，指在登婆街找到了被偷走的水果和收銀機，裡頭的錢也還在。

被告最終在11月3日遭警方逮捕。案情也指出，被告犯案時是在假釋期間。

被告求情時說，今年3月和妻子離婚，把房子給了前妻，因此沒有地方可住，如今欠下醫藥費，也希望在釋放後可以還清醫藥費。

他說，被還押在心理衛生學院的兩周遇到好醫生和社工，期間已經反省自己所為，過後也會尋求治療。

法官指出，雖然被告偷走的貨品和現金都已經找回，但被告之前有偷竊前科，最近一次才被判監監6個月。

法官說，除非被告停止再犯罪，否則接下來面對的刑法會越來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