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顧多次警告遛狗不牽繩 狗主判罰款3千 華男堅稱：它和其他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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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4-1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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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來明

（新加坡訊）出門遛狗卻不抓著牽引繩，狗主多次被警告卻不加理會，庭上稱愛犬會看交通燈過馬路，已訓練它不凶路人。法官判他罰款3000新元時警告，若他繼續一意孤行，最終會為此坐牢。

被告黃來明（音譯，61歲）面對6項牴觸動物與禽鳥（養狗執照與管制）條例的控狀，他前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新明日報》報導，來自國家公園局的主控官在庭上透露，當局於2022年8月18日接獲公眾反饋，指被告在盛港芬維爾路（Fernvale Road）的頂樓花園遛狗時，並沒有牽著牽引繩，擔心被告的狗會突然失控。

根據案情，被告的狗是一隻白色的日本銀狐犬（Japanese Spitz）。 

經過調查，當局發現被告給狗套上牽引繩，卻沒有抓著繩子。隔月6日，當局針對上述的公眾反饋給被告發出通知，被告的妻子代為簽收。

豈料，在發出通知之後，被告仍至少5次在包括公園、遊樂場、頂樓花園等不同的場所遛狗時，都不牽著牽引繩。

主控官指，被告並非初犯，他早前已因同樣的問題收到警告信、銷案罰款等，但他仍一再重犯。

他也說，條例是避免攻擊事件發生，雖然此案尚未出現攻擊事件，但這也是純粹僥倖。

**被告：與其他狗不一樣 愛犬懂看交通燈**

被告求情時說，愛犬兩個月大時就已把它買回家，指「它和其他狗不同」。被告稱生意失敗後全職照顧愛犬，它已經學會自己看交通燈過馬路，也從來不會凶路人。

法官對此表示，狗訓練的好與否，並非由被告來下定論，這關乎公眾安全。法官譴責被告，指他明知有鄰居不喜歡他的做法，卻仍一意孤行，這樣下去，最終會因此而坐牢的。

**曾為狗與男子大打出手**

被告之前也為狗與男子互毆，被判罰款2000新元。

早前報道，被告曾於2021年6月27日下午2時22分，在盛港芬維爾路的組屋底層，因不願拉開愛犬讓電梯里怕狗的女鄰居出來，而與對方的丈夫大打出手。

他當時承認一項打架的罪名，另外兩項罪名交由法官加以考慮後，被判罰款2000新元。

根據報道，除了四肢多處淤傷外，被告當時還被打得鼻青臉腫，流了鼻血。他在庭上求情時稱對方一上來就破口大罵，他一時氣得控制不了自己，已悔不當初。

**被告辯稱不抓著牽引繩 是為愛犬安全**

被告稱不抓著牽引繩，是為了愛犬的安全。

被告庭上稱，不抓著牽引繩是擔心狗的安危，指曾看過被牽著牽引繩的狗衝出馬路被撞死，因此認為自己遛狗的方式更為安全。

主控官反駁，無論狗被培訓的多好，都還是有可能突然跑走。 

法官也指被告的行為明顯無視法律和他人的安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