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加坡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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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1-03
Source: 獅城新聞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對在國外讀過書的同學們回國落戶、找工作、買免稅車......有很大幫助，立思辰留學360建議大家最好辦理一份備用。

那麼，在新加坡留學畢業後，怎樣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呢？ 立思辰留學360小編將會手把手教你！

**適用人員**

1、在新加坡正規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學術訪問、攻讀學位（學歷）並居住6個月及以上，擬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

2、以中外院校聯合培養、校際交流或中外合作辦學方式來新留學並居住6個月及以上，擬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

3、就讀新加坡私立學校，獲頒第三國學位（學歷）並且在新居住6個月及以上擬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

4、持有效中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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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1.網上申請，郵寄辦理

登陸「在新加坡留學人員註冊服務系統」（點擊文末「閱讀原文」進入系統），登記註冊後，在網上提交申請材料，提交成功後按以下要求辦理郵寄申請：

1）攻讀學位（學歷）人員須郵寄以下材料：

（1）留學人員登記表

（2）當前有效護照照片頁複印件。

（3）學校證明信原件：公立學校就讀人員須提供學校開具的學位授予證明信原件；私立學校就讀人員須提供經學校簽字蓋章的 《中國學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機構就學情況證明表》原件。

（4）最終畢業證書複印件

（5）回國機票，或電子機票確認件。已回國人員請提供回國時入境章複印件，並用紅筆圈出。

（6）貼足新加坡郵資並寫清楚回郵地址的中號（A4紙的一半）回郵信封。

2）訪問進修、博士後及其他留學人員須郵寄以下材料：

（1）留學人員登記表

（2）當前有效護照照片頁複印件。

（3）學校證明信原件：須註明從何時到何時，在何機構，做什麼學習或研究項目，並有證明人簽字或有學校公章。

（4）回國機票，或電子機票確認件，已回國人員請提供回國時入境章複印件，並用紅筆圈出。

（5）貼足新加坡郵資並寫清楚回郵地址的中號（A4紙的一半）回郵信封。

在收到合格的電子申請及郵寄材料後，於10個工作日內郵寄出留學回國證明。

3）郵寄注意事項：

（1）郵寄地址: 150 Tanglin Road, S247969。請在信封右下角註明「申辦留學回國證明」字樣。

（2）回郵信封要求用英文準確填寫收信人姓名、地址及郵編，並確保回郵地址三個月內有效。關於郵資請具體查詢新加坡郵政局（Singapore Post）。

（3）材料不齊全者請勿郵寄，以免因無法辦理而造成材料遺失。

（4）申請材料恕不退還，請勿郵寄畢業證書原件等材料。

（5）目前暫不提供特快專遞服務及國際郵遞服務，望予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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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使館辦理**

登陸「在新加坡留學人員註冊服務系統」，登記註冊後，在網上提交申請材料，提交成功後按以下要求辦理郵寄申請：

1）國家公派/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可攜帶以下材料來使館辦理：

（1）留學人員登記表

（2）當前有效護照原件，以及護照照片頁複印件

（3）學校證明信原件：須註明從何時到何時，在何機構，做什麼學習或研究項目，並有證明人簽字或有學校公章

（4）回國機票，或電子機票確認件

2）在政府學校就讀的自費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可攜帶以下材料來使館辦理：

（1）留學人員登記表

（2）當前有效護照原件，以及照片頁複印件

（3）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如通過論文評審和答辯但尚未拿到學位，可由學校出具證明

（4）最終畢業成績單的原件和複印件

（5）回國機票，或電子機票確認件

3）在私立學校就讀的自費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可攜帶以下材料來使館辦理：

（1）留學人員登記表

（2）經學校簽字蓋章的《中國學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機構就學情況證明表》原件

（3）當前有效護照原件，以及照片頁複印件

（4）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如通過論文評審和答辯但尚未拿到學位，可由學校出具證明

（5）最終畢業成績單的原件和複印件

（6）回國機票，或電子機票確認件

4）已回國留學人員可委託他人來使館辦理，須提交下列材料：

（1）留學人員登記表

（2）若是私立學校學習人員，須提供經學校簽字蓋章的 《中國學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機構就學情況證明表》原件

（3）委託人當前有效護照照片頁複印件

（4）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如通過論文評審和答辯但尚未拿到學位，可由學校出具證明

（5）最終畢業成績單的原件和複印件

（6）委託人國內所在單位的在職證明信或可證明委託人目前在國內居住的街道證明信原件

（7）經委託人親筆簽名的委託書，寫明委託的事由、在新學習和結業時間及相關簡況，並寫明被委託人的護照號碼

（8）被委託人的護照原件和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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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及地點**

1.辦理時間

7、8月份：每周二、四上午9:00-11:30，每周三下午15:00-17:00

其他月份：每周二、四上午9:00-11:30

（節假日除外，詳見駐新加坡使館網站）

聯繫方式：64180464 、64180140

2.辦理地點

使館地址：150 Tanglin Road，Singapore 247969

**注意事項**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只適用於學成回國工作人員，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留學人員保存，其他單位可查驗原件，收存複印件，不得收取原件；第二聯用於購買免稅轎車，將由海關收取；第三聯由使館存查。

2、以中外院校聯合培養、校際交流或中外合作辦學方式出國的留學人員，以及獲頒第三國學位（學歷）的留學人員，《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中的學歷層次選擇為「其他留學人員」。

3、留學人員在國外連續獲得多個學位（學歷）的，只就某一段學習經歷在其回國工作前開具一次《證明》，其他留學經歷在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前提下，可在備註中進行證明。

4、開具此證明不收取任何費用

立思辰留學360提示，如果你打算畢業後回國，留學回國證明也並不收費，最好辦一下。不管是在生活中，還是工作中，都是有利無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