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1人冒官員騙案被捕  大馬女子3月以來第13人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Qk2nR
Published: 2026-04-17
Source: 獅城新聞

![又1人冒官員騙案被捕  大馬女子3月以來第13人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3/17839750.avif?0)





女子受到相信是跨過詐騙團伙成員的陌生人指示，要她協助從受害者手中收取現金或貴重物品，再轉交他人。（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涉在冒充新加坡政府官員騙案中充當錢騾，36歲馬來西亞女子被捕，她也是自今年3月以來，第13名因涉協助詐騙團伙收取現金或貴重物品，而落網的馬來西亞人士。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警察部隊前日發文告說，當局本月8日接到一起冒充獅城政府官員騙案的通報。

75歲的受害者，當天接到一通自稱來自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人員打來的WhatsApp電話，指她涉及一起洗錢案。

對方指示受害者提出現款交給一名「代理人」，以配合調查，並向她保證案件結束後會退還款項。

受害者同一天提出10萬元現金後，於新加坡裕廊西中路一帶將款項交給一名36歲馬來西亞女子。

新加坡反詐騙指揮處警員介入調查後，確認涉案大馬女子的身份，並在她於本月14日入境新加坡時逮捕她。

初步調查顯示，女子受到相信是跨過詐騙團伙成員的陌生人指示，要她協助從受害者手中收取現金或貴重物品，再轉交他人。

根據新加坡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第51條，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10年監禁或5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犯及詐騙團伙成員或招募者將面對6下至24下鞭刑；協助詐騙犯洗錢或處理詐騙所得的「錢騾」，也可能被判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