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轉！男子狀告鄰居毆打騷擾索賠4萬，結果證據不足反賠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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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18
Source: 獅城新聞

![反轉！男子狀告鄰居毆打騷擾索賠4萬，結果證據不足反賠1萬！](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7/17871913.avif?0)





新加坡一名男子因指控鄰居毆打和騷擾而起訴，要求賠償約4萬新加坡元（約3.1萬美元），但最終因缺乏證據敗訴，不僅沒拿到錢，反而被判賠償鄰居1萬新加坡元的訴訟費。

原告馬先生（Mr Mah Kiat Seng）與被告鄰居住在巴西立大道3號（Pasir Ris Drive 3）第633座的同一走廊。

馬先生針對2024年7月至2025年5月期間發生的三起事件提起訴訟，要求就毆打行為賠償2萬新加坡元，騷擾行為賠償1萬新加坡元，以及追加1萬新加坡元的加重損害賠償金。

而該鄰居則全盤否認實施了任何毆打或騷擾行為。

## 三起衝突事件



根據周三（6月17日）公布的判決書，馬先生聲稱，2024年7月15日，他正從家中走向電梯廳的公共垃圾槽丟垃圾。

他表示，在返回家中的途中，鄰居在電梯廳與他擦肩而過。

馬先生稱，鄰居的父親對他辱罵了約一分鐘，抱怨他穿拖鞋走路的聲音太大。

馬先生指控，隨後其鄰居也對他破口大罵，並採取「攥拳舉手」的攻擊姿態向他衝過來。

他聲稱鄰居抓住了他的右手導致其疼痛。馬先生表示自己設法掙脫並跑掉，但由於鄰居踢了他的拖鞋並繼續咒罵，他不得不丟下拖鞋逃離。

第二起事件發生在2025年3月27日。馬先生稱，鄰居來到他家門前對他「一連串地大罵」。隨後鄰居報了警，警方到場並記錄了陳述。

第三起事件發生在2025年5月1日。馬先生稱，當他走向自家單位時，鄰居再次對他進行辱罵。

馬先生報了警，警方再次記錄陳述，並查看了安裝在鄰居家門口的閉路電視（CCTV）監控錄像。

馬先生主張，鄰居在2024年7月的事件中對他實施了毆打，並在另外兩次事件中對他進行了騷擾。

地方法官謝國勛（Chiah Kok Khun）指出，法律上的舉證責任在於原告馬先生。

在本案中，馬先生無法提供關於所謂毆打行為的獨立證據，沒有證人，沒有受傷照片，也沒有任何醫療證明。

馬先生同樣未能證明鄰居對他進行了騷擾。

法官表示：「關於毆打和騷擾的指控，我看到的只有原告單方面的說法。這些僅僅是缺乏證據的斷言。」

## 鄰居的說法



相比之下，鄰居對事件的描述截然不同。他表示在2024年7月事件之前，他與馬先生沒有任何交集，也從未交談過。

他回憶稱，那天他帶著狗到樓下排泄後返回家中。

當他一隻手牽著狗繩走出電梯時，看到馬先生站在自家門口。

鄰居表示，他聽到馬先生在對著他那位使用助行器的父親大吼大叫，並挑釁對方打架。

鄰居說，當他詢問馬先生為什麼大吼大叫時，馬先生反應激烈並使用髒話。

雙方發生了激烈爭吵，馬先生回家時留下了拖鞋。

鄰居記得自己將拖鞋滑回了馬先生家門口。但他強調，自己並沒有沖向馬先生，也沒有抓住他，更沒有採取任何攻擊姿態。

他補充說，自己的體格比馬先生強壯得多，如果真的攻擊對方，馬先生肯定會受傷。

據鄰居稱，當時警方到場，但他起初拒絕報案。直到馬先生大喊「這還沒完」之後，鄰居出於擔心馬先生會傷害自己的狗，才決定報案。

法官注意到，馬先生曾就2024年7月的事件對鄰居提起私人訴訟，但總檢察長辦公室介入並撤銷了對該鄰居的指控。

至於2025年3月的事件，鄰居表示當時他在照顧一隻被遺棄在門口的流浪貓。

他當時正聯繫國家公園局（NParks），準備將這隻患有開放性傷口且明顯營養不良的貓交給相關部門治療。

就在他與國家公園局通話時，貓經過了馬先生的家門。

鄰居說，當他跟著貓走時，馬先生走出家門，一邊拍攝一邊對他大吼。

鄰居解釋說自己是在幫流浪貓，而馬先生則提高嗓門並使用辱罵性語言。

鄰居提交了CCTV錄像，顯示他當時拿著一碗貓糧，並出示了與國家公園局的通話記錄。

關於2025年5月的最後一次事件，鄰居表示，馬先生在出入家門時用力跺腳，聲音很大，吵醒了他的母親並導致其精神壓力大。

鄰居想與馬先生溝通解決問題，於是走到他家門口，但沒找到人。

隨後他回到了自己家。這一過程被CCTV拍下，錄像顯示鄰居走向馬先生家隨後返回，期間沒有任何挑釁動作、衝突或辱罵。

鄰居還提供了馬先生在自家門前大吼大叫的錄像。

法官認定，馬先生未能證明其毆打和騷擾指控的機率較高，因此駁回了訴訟。

法官判定馬先生需向鄰居支付1萬新加坡元的訴訟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