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個多小時偷拍4女子裙底照 57歲男子坐牢1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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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1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男子攜妻看電影，入場前竟在商場及電影院接連偷拍4名女子裙底，當場被其中一人逮住報警，經調查發現他的手機里還有其他女子的裙底照和165段不雅視頻。

被告是男子潘添元（57歲，譯音），他面對12項控狀，包括偷拍和牴觸影片法令，前天承認其中4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後，判監11周。

為保護受害者，法庭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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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有前科，前年在怡豐城再次偷拍女性裙底。（檔案示意圖）

案情顯示，被告與妻子2024年2月20日到怡豐城逛街看戲。下午約5時13分，被告在商場地下層2樓的一家藥房時，啟動手機視頻錄像功能，朝一名穿短褲的女子靠近，然後把攝像頭對準對方的褲底偷拍，同時也拍到了她的臉部。

之後，他到電影院時發現等候廳站滿了人，再次以同樣方式接連偷拍了另兩名女子的裙底。到了晚上7時24分，被告靠近第4名身穿迷你裙的女子偷拍時，被對方逮住並當場質問。女子搶過被告的手機，她的朋友則抓住了被告，直到警方抵達將他逮捕。

控方指出，被告的手機被扣押期間，警方發現除了有上述4名女子的裙底照片，還有其他女子的照片，拍攝日期介於2022年1月20日至2月21日。他的手機內也存放了165段淫穢視頻，是被告下載以供自己觀賞。

**申請禁報導名字被駁回**

被告潘添元以女兒情緒不穩向法官申請禁止報道名字，但被駁回。

任職一家公司顧問的被告在庭上被問是否要聘請律師時，他說已意識到並承認所犯下的錯誤，因此沒有意願聘請律師。

育有25歲和16歲女兒的被告也在庭上向受害者和家人道歉，指出自己是家裡的經濟支柱，請法官從輕發落，讓他早日回到家人身邊，並承諾改過自新。

此外，他稱小女兒心思敏感，情緒較不穩定，已經告知她，自己將會離開一陣子，並向法官申請下令媒體不准報道他的名字。不過控方提出反對，指禁令適用在受害者或孩童，而並非被告，被告的女兒也與案件無關。法官最終駁回被告要求。

控方在庭上揭露，被告曾於2001年4月因偷拍被判處12周監禁。

根據當時報道，被告在長達3年的時間內，將一個袋子剪開洞口，還貼了一個針孔裝置，並連接到他所購買的一部二手錄像機。期間，他將裝置放在多家服飾店和商場的試衣間門外，錄下女性更換衣服的錄像，於2000年3月東窗事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