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人涉販毒洗錢上訴 為減刑「汙衊」律師 加刑至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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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1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商人助跨境販毒並轉移近130萬元贓款，早前被判監28年9個月後提出上訴，三司斥責他為減刑做出不實指控，毫無證據地「汙衊」代表律師，最後不僅撤回判刑折扣，並加重刑罰，改判監34年。

被告連和興（59歲、譯音）共面對23項控狀，包括洗黑錢、教唆他人販運毒品及持有假護照等，早前承認其中5項罪狀後被判刑。

《新明日報》之前報導，被告原本經營帳篷公司，他在2018年移居新山，兩年後開始替犯罪團伙經營跨境販毒活動，一年多內為自己與同黨轉移近130萬元贓款，犯下新加坡至今涉及販毒收益的最大規模洗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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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連和興上訴失敗，反而被加重刑罰，如今得坐牢34年。（檔案照） 

被告於2018年離開新加坡後就一直住在新山，直到2023年3月31日因涉嫌毒品相關罪行在大馬被捕，同年4月16日被遣送回國。

調查揭露，被告在團伙里負責的工作包括接單、安排毒品供應以及跑腿取貨和送貨等。

被告也負責把客戶支付的款項轉移到不同銀行帳戶。2020年9月至隔年12月之間，被告轉移了約127萬2530元贓款，當中有20萬3650元是他自己的酬勞。

代表上訴庭三司宣讀裁決的哈里古瑪法官說，被告不滿判刑，以當時未獲律師充分協助的理由提出上訴。

被告在上訴書中提出三點，包括指判刑過重，並質疑初犯卻面對較高的刑罰，最後甚至稱代表律師朱時生沒有充分協助他辯護。

不過，被告過後聽了獨立律師的建議，得知若做出不實指控，可被撤回判刑折扣且面對更重的刑罰，被告才撤回指控，他稱缺乏法律知識才會做出上述指控，但堅持代表律師應該更仔細地為他做解釋。

法官指出，雖然被告有權上訴，但倘若上訴理由或論點屬於惡意提出，或濫用司法程序，上訴庭有權作出對被告不利的裁決，以制止這類行為，並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三司指出，雖然被告最後撤回指控，但明顯只是「最後一搏」，企圖避免繼續堅持說法後遭法庭揭穿，並面對不利後果。被告由始至終，也並未為對律師做出的不實指控表示歉意，可見他缺乏悔意。

另外，三司認為被告在案件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原本的判罰太輕，因此三司駁回上訴後，除了撤銷判刑折扣，還加重刑罰，最終改判他坐牢3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