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重拳出擊！23歲大馬小伙因參與電信詐騙被判鞭刑，這不僅是警告更是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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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0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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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23歲馬來西亞男子因涉嫌充當「錢騾」騙取老人錢財，成為新加坡首位因詐騙相關罪行被判鞭刑的人員



新加坡：一名名為 Yap Ching Gun 的 23 歲馬來西亞男子於周三（4 月 29 日）被定罪，原因是其參與了一場針對老年受害者的投資詐騙案。

Yap 被判處七個月監禁及一鞭刑。他是新加坡歷史上首位因在詐騙計劃中充當「錢騾」而受到鞭刑處罰的人。

新加坡警察部隊公共事務部在周三晚間的一份聲明中表示，根據《1992 年貪污、販毒和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令》（CDSA），Yap 因涉及協助他人控制犯罪所得的行為而被定罪。他在此次針對新加坡老年受害者的投資詐騙案中負責處理贓款。

警方補充說，Yap 是通過 Telegram 消息被一名陌生人招募的。此人要求他從一名老年受害者手中收取現金，而該受害者已被誘騙，按照投資詐騙的計劃將現金交給「錢騾」。

在從受害者處拿到錢後，Yap 又將這筆錢轉交給另一名他不認識的男子。

受害者此前被告知，這筆錢將被作為投資資本存入一家名為「Maplerock」的虛假投資經紀公司。

據警方稱，Yap 對該老年人的損失負有責任，損失金額至少達 1,000,000 日元（約合 8,198 新元）。

「Yap 的定罪標誌著在修訂後的 CDSA 框架下，針對因詐騙活動相關的洗錢罪行被告實施鞭刑的首例。此前，針對詐騙『錢騾』的酌情鞭刑條款已隨 2025 年 12 月 30 日生效的法律修正案引入，」警方指出。

根據修正案規定，詐騙分子以及詐騙團伙的成員或招募者將面臨至少 6 鞭至最多 24 鞭的強制性鞭刑。

此外，充當詐騙「錢騾」、通過洗錢行為為詐騙者提供便利的人員，將面臨最高 12 鞭的酌情鞭刑，這包括 CDSA 框架下的某些洗錢罪行。

「警方對任何參與詐騙的人員都持嚴肅立場，犯罪者將依法受到嚴懲，」新加坡警察部隊補充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