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滅口竟開車撞人！新加坡男子因開車碾壓騎行者被判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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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0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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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此前因開車碾壓同夥（走私香煙交易商）而被起訴謀殺未遂的貨車司機，於周三（9月2日）因一項降級後的指控被判處14年監禁。

在審判接近尾聲時，指控被修改為「使用貨車作為武器故意造成嚴重傷害」。然而，法官指出，51歲的新加坡人 Toh Sze Ee 選擇不對這項修改後的指控認罪。

相反，其辯護律師代表他提交了申請，尋求無罪釋放。

受害者是32歲的孟加拉國人 Hossen Selim，他在2023年3月16日於 Kaki Bukit Avenue 5 遭遇碰撞，受了重傷。

他隨後陷入昏迷，約兩年後被送回孟加拉國，並於2025年2月去世。

副檢察官 Hay Hung Chun、Wong Shiau Yin 和 Phoebe Tan 考慮到傷勢的嚴重程度以及 Toh 的罪責，請求法院判處其 14 至 14.5 年監禁。

檢方表示，Toh 是在2022年底通過走私香煙的交易結識受害者的。

2023年2月，新加坡海關人員設伏，攔截了 Toh 與受害者之間的一次交易。Hossen 被捕，而 Toh 成功逃脫。

檢方稱，Toh 隨後認為受害者會出賣他，於是決定採取私刑，在開車時從後方撞擊騎自行車的受害者。

辯護律師 Eugene Thuraisingam、Johannes Hadi 和 Lai Zu En 則請求將刑期降低至 9 到 10 年。

Hadi 律師表示，檢方承認受害者的死亡可能並非由該犯罪行為直接導致。

他指出，無可爭議的是，Toh 當時的行駛速度適中，並沒有通過加速來增加潛在的鈍力創傷。

## 法官裁定



法官 Andre Maniam 表示，Toh 有動機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因為他擔心對方已經或即將出賣他。

法官接受了辯方關於「沒有預謀或精心計劃」的主張，但認為這並不影響其傷害受害者的意圖。

法官指出，儘管貨車是以 30km/h 的恆定速度行駛，但這足以給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且 Toh 在事後並未提供任何幫助。

法官認為 Toh 沒有表現出任何悔意，且在配合當局方面沒有做出貢獻，因此不予減輕處罰。

法官注意到，Toh 犯罪時年齡為 48 歲半，如果他在 50 歲之前被判刑，本應被處以鞭刑。

最初的指控是謀殺未使，他對此提出了抗辯。

法官 Maniam 表示：「然而，當指控在結案陳詞階段修改為目前的罪名時，他選擇不認罪；相反，其代表提交了尋求無罪釋放的申請。」

因此，法官以 6 個月的監禁代替 12 次鞭刑，這包含在 14 年的刑期之內。

使用危險武器或手段故意造成嚴重傷害，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或最高 15 年監禁、鞭刑及罰款。

根據法律，由於 Toh 已超過 50 歲，不能被執行鞭刑。

此外，Toh 在 2025 年 3 月承認違反《海關法》的罪名，被判處 32 個月監禁，該刑期已執行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