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令人髮指！71歲父親竟在20年前多次猥褻幼女，如今終被判刑，真相令人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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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2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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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71歲的男子於周一（6月29日）被判處16個月監禁。該男子在20多年前，其女兒年僅五至七歲時，對其進行了猥褻。

為了保護現年32歲女兒的身份，該男子的姓名被保密。他此前對兩項猥褻指控提出了異議，但最終被裁定兩次猥褻其女兒，觸犯了侮辱他人端莊罪。

辯方曾請求司法寬大處理，理由是該男子目前依賴輪椅，且患有包括終末期腎衰竭在內的多種疾病。

然而，法官指出，此案涉及嚴重的信任背叛，且受害者當時年幼脆弱，證據顯示其遭受了深遠的心理創傷。

法官表示，監獄擁有完善的醫療保健體系，且本案中對犯罪行為進行懲罰、報應及震懾的必要性極強。

## 案件回顧



該男子於去年7月被裁定在1999年至2001年期間兩次猥褻其女兒。

受害者在庭上作證稱，當時她身體不適，在客廳沙發上小睡時被父親猥褻。

另一次猥褻同樣發生在客廳，當時她的母親剛好走過，並告訴父親停止這種行為。

除了母親，沒有其他目擊者。母親否認發生了這些事，而受害者在審理中作證稱，猥褻行為經常發生，估計次數在50到100次之間。

受害者曾向兩任男友傾訴被父親猥褻的經歷。直到2015年8月的一次家庭旅行中，由於無法忍受與父親相處，她情緒崩潰，隨後決定搬離家中。

受害者曾在海外留學，回國成年後向警方報案。

她在庭審中解釋說，在被侵害期間，她處於一種否認狀態，不願面對自己的親生父親在猥褻自己的事實。

即便在成年並意識到被虐待後，她依然不希望他人知曉，因為她認為這是一件「極其可恥的事情」。

檢方主張，受害者延遲披露事件的時間不應影響其證詞的可信度。

辯護律師鍾廷輝（音譯）曾敦促法官判決其當事人無罪，聲稱受害者向母親提及性虐待是為了獲得經濟支持以便搬離家中。

他還稱，受害者「似乎將生活中許多不幸事件歸咎於所謂的性虐待」，且曾因學業或感情壓力導致精神崩潰而住院。

在量刑時，區域法官卡羅爾·林（Carol Ling）指出，猥褻過程中存在皮膚接觸，且受害者年齡極小，且是被告的親生女兒。

法官注意到被告此前沒有犯罪記錄，但由於他並未認罪，因此無法獲得量刑折扣。

針對該男子健康問題的辯論，法官表示，監獄已確認在必要時可將囚犯轉至公立醫院進行治療和管理。

他在服刑期間也可以進行透析治療。

林法官表示，該被告的情況並沒有任何特殊之處可以適用司法寬大處理，但她願意在量刑時適當考慮其健康狀況。

該男子計劃就其定罪和判決提出上訴。

每項猥褻指控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由於其年齡已超過50歲，因此無需執行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