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旬婦踩無蓋溝渠摔傷索賠敗訴　法官：掉溝渠受重傷機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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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2-2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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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一名七旬老婦誤踩無蓋溝渠摔傷後，向市鎮會索賠逾6萬新元，承審法官表示，任何人掉入溝渠而蒙受重傷的機率低，判她敗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2月8日，上午8時30分左右，地點是新加坡武吉班讓萬吉路第276座組屋樓下。起訴人是71歲的曾瑞玉。

 

根據曾瑞玉的證詞，組屋底層和草坪間隔著一條溝渠。事發當時69歲的她，早上提水下樓到草坪澆花，在轉身準備回家時，誤踩無蓋溝渠摔倒，導致她右手中指骨折以及左腳跟腱撕裂。

 

曾瑞玉指她會摔倒，是因為負責該區事務的荷蘭—武吉班讓市鎮會沒有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確保公共區域的安全性，導致她無法分辨「骯髒溝渠」以及溝渠蓋，才會跌入溝渠。該溝渠25公分寬，36公分深。

 

市鎮會卻指，據他們所了解，在過去20年內，只有曾瑞玉因無蓋摔入溝渠。

 

辯方解釋，部分溝渠無蓋是為方便清理，避免蚊蟲滋生。

 

訴方認為，市鎮會不但沒有確保公共區域的安全，也沒有確保溝渠全部都有蓋，或放置告示提醒居民路過時應小心，或注意一部分的溝渠沒有溝蓋。

 

辯方解釋，這並非市鎮會疏忽打理，而是為了方便清理溝渠及檢查是否有蚊蟲滋生。這也是遵循新加坡國家環境局針對蚊子在公共地方滋生的指導原則。

 

辯方說，市鎮會在2001年選區劃分後接管上述組屋的事務，並在同一年將部分的溝蓋取走，因此在該處居住超過30年的起訴人應該知道這一情況。起訴人不時會到草坪上打理一些違法種植的植物，所以應該熟悉環境，知道一部分的溝渠被沒有溝蓋。

辯方指，起訴人自願通過她選定的路線去澆花，因此也得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首先，曾瑞玉稱花不是她種的， 只是『好心』幫忙澆花， 因此走到溝渠另一端的草坪澆花是她的選擇。再來，要走向草坪，除了跨過溝渠，還有其他的走道可行，但在審訊中，曾瑞玉說她知道有其他途徑，但需要走一段路，因此選擇了走過溝渠，還反問辯方『我為什麼要選那裡？』。」

辯方透露，曾瑞玉在供證時曾說，她來回都走同一條路線，因此她在走向草坪時已經知道那段溝渠無蓋。但她後來又解釋，指回程時誤把無蓋溝渠看成了有蓋，才會摔倒。

法官表示，曾瑞玉事發前曾跨過溝渠到草坪澆花，她是在第二次跨過同一個溝渠時才發生意外，因此她顯然清楚溝渠當時沒溝蓋，也知道可能會受傷，卻決定跨出那一步。

 

法官也認為，沒有實質的證據或數據證明公眾摔入上述溝渠的次數，因此不能判定再次發生意外的可能性高。另外，沒有證據指向這類意外會造成嚴重的傷勢。

法官指，曾瑞玉在清楚知道溝渠無蓋，但沒能清楚解釋為何回程「能見度變了」，所以判定她在清楚知道其風險的情況下，仍選擇走過無蓋溝渠處。

 

因此，法官認為，跌入無蓋溝渠導致重傷的機率很低，加上辯方對不蓋上溝渠有合理的理由及解釋，最終判定市鎮會沒有疏於職責，曾瑞玉索賠失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