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誘盲母放棄136萬遺產 法官痛斥不孝子女：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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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1-0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八旬盲母與子女爭奪亡夫的136萬元賣房所得和租金收入，子女稱母此前已簽字贈予，母說沒這回事，雙方鬧上法庭。

法官認為老母並不清楚文件內容，裁定贈予書不成立，判子女把錢還給她。

《新明日報》報導，根據高庭日前發布的判詞，起訴人淡碧（Thamby，84歲）自1975年起失明，與丈夫育有三名子女。答辯方是兒子和小女兒。

老婦的丈夫2013年過世後，留下數個產業給她及三名子女，遺產根據遺囑分配，但遺囑中沒有提及一間位於南洛街（Dunlop Street）的店屋應該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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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母與子女爭奪丈夫遺產，其中遺產涉及南洛街（Dunlop Street）一個店屋單位賣屋所得。（谷歌地圖） 

根據無遺囑遺產繼承法令，老婦可獲得店屋一半的權益，三名子女獲另一半。

這間店屋在2017年4月以262萬5000元（約866.25萬令吉）出售，老婦應得半數約136萬元的收益。

但她表示，連續兩年向小女兒追討自己應得的款項，當小女兒告知她不會得到任何錢時，老婦在2019年向關係不睦的大女兒尋求幫助。

大女兒隨後告訴老婦，她應該得到一筆款項，並帶老婦找律師尋求法律意見。

老婦徵求律師的意見後，於2019年入稟法庭，起訴小女兒和兒子追討應得的款項。

小女兒和兒子則辯稱，老婦在2017年簽下了贈予文件，並在接下來的兩年多都沒有提出異議，這意味著她原本就打算將這筆錢送給他們。

賴秀珠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贈予文件由小女兒準備，而不通過律師處理的做法不智。

法官也說，協助售賣店屋的經紀是老婦兒子的朋友，因此不應該由他作為獨立第三方見證簽署文件。

判決指出，老婦雖簽了贈予文件，但其實不清楚內容，不知道這麼做代表放棄賣屋所得和相關租金收入。

法官裁定贈予文件不成立，這對子女要向老母親支付130多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