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名購屋，房子是誰的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QyPKn
Published: 2019-12-26
Source: 獅城新聞

![借名購屋，房子是誰的](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14/16147353.avif?1589858531)





報紙上不時可見朋友之間，父母與兒女之間及夫妻之間為了產業鬧得不可開交，甚至對簿公堂。雙方關係親密時，你儂我儂，鬧翻了就你死我活。

借用他人名義置產引起的糾紛，法律上會怎麼處理呢？這是信託法的範疇，先說朋友之間和兄弟之間吧！A出錢買屋放在B的名下，兩人鬧僵時，B說是A送給他的，A則說是為了某種原因放在B的名下，B只是信託人代為管理。如果A能證明屋款是他付的，B就有責任證明A確實是要送給他，或A為了要盡某種義務而轉讓給他，舉證的責任在B。

如果B無法提出有力證據，那法庭會採納法律上認可的「買屋款歸還信託」推論（Perchasing Price Resulting Trust），也就是說在弄不清楚雙方原意的情況下，法庭會推論B只是信託人，屋子的權益屬於A。如果屋子處於出租狀態，租金要還給A。A也可以要B把屋子賣了，把屋款給他。這種推論是要避免B不當得利。

至於父母與子女或丈夫與妻子之間的爭產，如果雙方無辦法提出有力證據，證明到底是饋贈或信託，那麼父母或丈夫也可以要求法庭採用「買屋款歸還信託」 推論，判子女或妻子只是信託人。不過，這時子女或妻子可以要求法庭考慮「預先饋贈」推論（Presumption of Advancement)，即產業是父母預先送給子女或丈夫預先送給妻子的禮物。這是在雙方證據都不明確的情況下，法庭的下判依據。（註：這種推論只適用於父母對子女或丈夫對妻子，而不是反向的子女對父母或妻子對丈夫。）

必須注意的是，買了產業放在他人名下可能有許多個人原因，但要是出發點不正當，例如為了避稅或違法，那法庭就不會採用上述推論來協助當事人。如果是在快要破產時轉移產業，那就要按破產法律處理了。

上面提到的法律推論，對處理私人產業的爭執是可行的，但對建屋局組屋的處理，則需要一些額外考慮。本文稍後會討論到。

讓我們先看兩個案例，以了解上述法律原則。

**「買屋款歸還信託」的推論**

案例一：2013年一對已80多歲的夫妻為了一幢豪宅鬧上法庭。這幢豪宅是30多年前買的（市值2000萬元），丈夫說他支付全部屋款，但放在妻子名下讓她可以向人炫耀。丈夫因此要求法庭採用 「買屋款歸還信託」 推論，把豪宅判給他。妻子則說她出了一大部分屋款，還說丈夫因為後來有外遇，一度沒有回家住而感到內疚，所以把豪宅給她，因此要求法庭採納「預先饋贈」推論，判她勝訴。

法官聆聽雙方證詞及審閱有關證據後，判丈夫勝訴。法官說證據充分證明買屋錢是丈夫出的，基於「買屋款返還信託」推論，丈夫是豪宅的權益人。法官也說，丈夫在買屋時已經50多歲，將近退休年齡，不太可能花那麼多錢（當時屋價近200萬元）買豪宅送給妻子，而且「預先饋贈」推論的採納與否，有視於兩人感情的深度。當時雙方已沒什麼感情了，雖沒離婚，但形同陌路，因此「預先饋贈」推論不成立。（註：妻子上訴後，上訴庭判她有19%的權益，因她投入了29萬元的畢生儲蓄。）

**「預先饋贈」的推論**

案例二：在馬來西亞，一名擁有99畝橡膠園的父親，把多買的另40畝地放在子女名下。父親負責這40畝橡膠園的管理，包括發薪水給工人等。幾年後，父親要賣這40畝地，但孩子們不肯簽名，究竟這塊地是父親的還是孩子們的？

父親堅持是他買的，放在孩子名下是讓他們託管而已，但法官檢視過名文件時，文件中並沒有「信託」字樣，而是假稱孩子們以7000元購買。進一步查詢下，發現父親把40畝地放在孩子名下有不正當的理由。因為擁有100畝地以上，要繳的稅率較高，所以這是逃稅行為（父親也承認這點）。法庭最終以「預先饋贈」的推論，把40畝地判給孩子們。

**信託名義下的組屋權益**

現在回到組屋的產權問題。根據建屋局法令第51條第10節：「沒有任何人可在任何時候設立或引起的返還信託或推定信託下，獲得組屋的權益。」從字面上看，這條文似乎是全面禁止人們在信託推論下取得組屋權益。它的原意是要阻止不合乎資格的人購買組屋，放在符合資格申請者的名下，然後再借「買屋款返還信託」推論，間接取得組屋。

不過，如果信託設立人（買屋款提供人）及信託人都是符合資格申請組屋者，則不受這條文的影響。實際上，法庭也曾採用「買屋款返還信託」推論，處理好幾宗組屋擁有權的爭端。

2011年有一案例，弟弟買了一間轉售組屋，與哥哥商量後同意，哥哥付分期屋款及雜費，弟弟為信託人替哥哥託管，並簽下授權書及信託契約。弟弟後來賣了組屋，收到30萬元，哥哥入稟法庭追討這筆錢，但敗訴。理由是哥哥並不具備申請組屋資格，所以受限於建屋局法令第51條第10節條文。如果哥哥具備申請組屋資格，則會勝訴。

（作者為律師，Selvan LLC合伙人）

![借名購屋，房子是誰的](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14/16147354.avif?1589858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