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智老婦繼承6億遺產 家人爭當代理人 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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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9-1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1日訊）八旬失智老婦繼承2億元（約6億令吉）遺產，家人爭當代理人鬧至終審法院，兩個妹妹指老婦遭自己所生的幼女、女婿擺布，成功撤銷夫婦的代理資格，兩人早前唆使老婦設立的信託也被裁定無效，待老婦過世後可得的1000萬元（約3000萬令吉）泡湯。

這名老婦年輕時在英國受過教育，畢業後曾到銀行工作，婚後育有二女一子，長女是家庭醫生，排第二的兒子是在香港執業的律師，幼女是精神科醫生。

她的丈夫在2007年過世後，三名孩子的關係更為惡劣，尤其是兒子和幼女。老婦為了這事很苦惱，寫信規勸他們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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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繼承2億元遺產，家人爭當代理人鬧至終審法院。（檔案）

老婦的父親在2004年去世，她繼承了約兩億元的龐大遺產，但她之後作出連串讓兩個妹妹擔心的事，包括搬離新加坡到香港與幼女和女婿同住；跟另兩名子女及其他兄弟姐妹斷絕聯繫，家人無法接觸她；甚至設立一個信託，把1000萬元立給幼女，將另兩子女排除在外，還作出矛盾指示，要銀行將她的資產全轉到另一家銀行。

老婦的兩個妹妹，於是在2011年起訴外甥女夫婦（即老婦的幼女和女婿），指老婦失智被擺布，要申請當代理人，可老婦認為自己心智健全，與幼女和女婿反對。

老婦、幼女和女婿上訴反敗為勝，她的兩妹妹不服再上訴，終審法院最後裁定老婦因為心智受損加上居住的情形，導致她缺乏心智能力作出決定，因而委任由會計師、律師和銀行業者所組成的專人團隊，成為老婦的代理人，處理老婦的資產事務。

**專人團隊起訴幼女夫婦**

專人團隊事後針對2010年設立的信託起訴幼女夫婦，認為是他們唆使老婦設立信託、轉移資產、阻止老婦接觸可協助她作出獨立決策的人，違反了受託責任，向他們索償。

該信託的用途為終身贍養老婦，幼女是保護人，待老婦過世可獲得1000萬元當贈禮。

根據最新訴訟的判詞，高庭法官依據當年的終審結論，包括老婦早已有信託在身，2010年信託的設立原因不明、加上強而有力的證據顯示，若老婦可獨立做決定，會想和妹妹及其他孩子有所接觸，進而下達老婦是在教唆下設立信託的裁決。

基於本案援引心智能力法令，老婦和其他當事人的身份都保密。

**聘重量級律師打官司**

老婦的兩妹妹和幼女女婿對立，各聘重量級律師打四年多官司，事後要求辯方支付353萬元（約1059萬令吉）律師費。

當年的官司從家事法庭打到高庭，再從高庭打到終審法院，兩個妹妹和幼女夫婦聘請的都是重量級高級律師，訴方有薩吉星吉爾（SarjitSinghGill）高級律師，老婦由楊康海高級律師代表，女兒和女婿則通過李永銘高級律師打官司。

官司在2015年落幕，兩個妹妹在隔年先是向辯方索討467萬元（約1401萬令吉）的律師費，半年後減至353萬元，是原有估價的6倍，但法庭認為這個價碼太高，最終只肯批下87萬餘元的數額。

**不可告人的動機？**

兩個妹妹指外甥女夫婦有「不可告人的動機」，卻被老婦反指受她的兒子教唆，要爭奪財產。

終審法院判詞指出，兩個妹妹相信老婦從2010年10月底起受外甥女夫婦不當的影響，事件牽涉到「不可告人的動機」，所以在2011年2月向家事法庭申請當代理人。

辯方當年的立場是，老婦只是輕微的認知受損，不至於剝奪她的決策能力。老婦認為兩妹妹是被她兒子教唆，才申請當代理人，因為兒子要奪取她的財富。

不過，兩妹妹和支持者都表明，他們對老婦的錢沒興趣，是老婦的幼女夫婦要操縱她，以便得到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