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書交友騙8少女上床還偷拍 行銷工程師監5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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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11-07
Source: 獅城新聞

![面書交友騙8少女上床還偷拍 行銷工程師監58個月](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04/16044694.avif?1589859209)





（新加坡7日訊）34歲行銷工程師假扮少女在面子書上尋覓「兼職女友」及「援交女」，博得信任後，哄騙至少8少女上鉤，和她們上床21次，還偷拍下過程，被判坐牢58個月。

被告吳浩義（34歲，行銷工程師）從2016年9月29日至2018年4月3日性侵未成年少女、與18歲以下少女進行性行為，以及持有並拍攝猥褻錄像。他共面對26項控狀，其中21項指他和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

案情顯示，被告原本以男性帳號在面子書上尋找少女性交，沒人反應，他因此用一名女友人的面子書照片，以假身份設立面子書帳號。

他相中心儀目標後，通過面子書加入成為她們的朋友，一旦對方接受，就私訊她們問她們是否想賺每小時100至200元（300至600令吉）快錢。隨後，他就介紹她們當「兼職女友」或「援交女」，聲稱自己是一名少女。

他也聲稱，「顧客」們都不醜，年輕又富有，而且定期做體檢，因此不戴安全套也沒關係，還說會把自己的顧客介紹給她們。實際上，他自己就是那名顧客。

獲得信任後，他約這些少女在酒店、停車場交易，甚至是趁家人不在時帶她們回家胡搞。

他今早認罪後，被判坐牢58個月。（人名譯音）

駕寶馬開蓬跑車從學校附近接15歲少女，被告酒店內奪走其初夜。

根據其中一項控狀的案情，去年1月，被告通過假帳戶要求加15歲少女為好友，接著通過同樣的犯案手法問她是否有興趣當「兼職女友」。

少女原本拒絕，在被告勸說下同意，後者隔月開著寶馬開蓬跑車，假扮客人載少女到一間酒店開房。

被告接著用兩台手機拍攝少女，讓對方告知名字，以及開房原因，少女一一照做。

兩人躺在床上後，被告在未戴安全套的情況下和少女發生關係，完事後一前一後離開房間，再在停車場碰面。

案情顯示，在案發時，少女是處女，被告之後僅給了對方80元（240令吉），載她到附近地鐵站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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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告訴少女「年齡不是問題」，上酒店時要求少女進房才穿上校服，掩人耳目。

當其中一名少女說自己未成年時，被告還竟告訴對方「年齡不是個問題」。

為了不讓他人起疑，被告還囑咐少女把校服放在包包里，進了房才換上。

當其中一名少女不同意被拍時，被告卻偷拍整個過程，被發現時還不肯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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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少女稱他「姐姐」，傾訴經濟困難，被告趁機以賺錢誘她就範。

一名14歲少女在私訊中稱被告「姐姐」，說自己經濟上有困難，男友送進拘留營，被告假意說出國幫她買東西，博得信任。

接著，被告趁家中沒人，把少女帶回家胡搞，還叫她不必擔心被拍，然後就拍下近12分鐘的性交過程。

另一名少女向被告傾訴自己曾被強姦，被告以假身份謊稱自己也曾有此遭遇，博取對方信任後，以「Ken」的假名約見少女，到惹蘭蘇丹的HotelBoss和她發生關係並性侵她。

食髓知味後，他又約少女到淡濱尼一帶的停車場，在車上強迫少女為自己口交。

一名15歲少女也在VHotel與被告發生關係，事後被告付她80元現金。之後他嘗試再找少女但她不再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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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已婚，聞判後淚灑公堂，請求多陪三名年幼孩子，一周後再服刑。

控方針對加重刑罰因素陳詞時表示，被告是利用錢取得受害者的同意，進而發生關係，這與對方在戀愛時同意發生關係的性質不同。

此外，被告的作案手法顯示，他是通過網絡引誘受害者與自己發生關係，先和對方交好，再濫用受害者的信任，明顯的預謀犯案。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稱，有前國會議員為被告寫信求輕判，不過法官最終判他坐牢58個月時，被告當庭落淚。

已婚的被告育有三名年幼的孩子，他周四還送小孩上學，希望能陪伴他們一些時間，請求延期一周再開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