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時父母離異 向父索深造費 理工畢業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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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3-2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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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漢德法官在發出的判詞中指出，雙親離異時就同意由母親獨自撫養兒子，父親也無須支付兒子生活費。（檔案照）

（新加坡26日訊）理工學院畢業生聲稱對新聞工作滿腔熱忱，想去海外修讀相關大學課程卻苦惱沒錢，為此向在他8歲時就離開家人的父親討錢，入稟法院要求父親負起法律責任供他出國讀書，但被高庭法官駁回。

朱漢德法官在前天（3月24日）發出的判詞中指出，雙親離異時就同意由母親獨自撫養兒子，父親也無須支付兒子生活費。男子應向母親討學費，而不是找上多年來沒建立親子關係的父親。

根據判詞，現年24歲的兒子畢業自本地理工學院的資訊科技服務管理課程，他自稱對新聞工作滿腔熱忱，為此想出國深造考取相關的大學文憑，以提高他加入新聞行業的就職機會。

兒子兩年前入稟法院，要求父親支付他前往加拿大讀書的學費。父親是在兒子八歲時與母親離婚，當家庭主婦的母親當時獨自獲得兒子的撫養與看管權，雙親當時也同意，父親從此不必支付兒子的生活費。目前60歲的退休父親已再娶和育有另外兩個兒子。

家事法院審理兒子的申請後，去年2月指示父親必須支付兒子在海外求學的60％花費。據兒子的估計，四年海外課程的學費約16萬元。父親不服所判上訴至高庭，結果上訴得直，不必支付兒子的學費。

朱漢德法官指出，母親早在16年前就接受離婚協議，即不向男方索討兒子的生活費，因此兒子若需要任何生活費，他應該向母親索討，而不是父親。況且，兒子已經是個獨立的成年人，他若想出國深造，必須自己想辦法。

法官也說，倘若兒子在父母離異後，仍和父親保持良好的親子關係，事情或許不會發展到這地步，因為感情深厚的父子不會選擇對簿公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