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華銀行前副總裁  涉挪用逾530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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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2-2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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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0日訊）一名前大華銀行副總裁涉嫌在職時挪用超過530萬新元（約1590萬令吉）款項，日前被控上法庭。

據《海峽時報》報道，被告凌石綸（65歲）是大華銀行（UOB）前副總裁。他於上周三（10日）被控上法庭。

他共面對142項控狀，包括2項欺騙罪、11項失信、28項偽造文件進行欺騙、54項偽造文件、及47項防止貪污法令的罪名，他被指從2003年至2015年犯下上述罪行。

控狀指出，被告從2004年至2014年期間，多次挪用公司巨額款項，包括近290萬英鎊（約537萬新元或1600萬令吉）及1萬4010美元（約1萬8600新元或5萬6000令吉）的款項。

他也涉嫌把其中超過180萬英鎊（約334萬新元或1000萬令吉）的款項轉給同謀雍愛金。

此外，被告也被指在2008年至2015年期間多次偽造文件，包括偽造銀行發出的定期存款戶頭帳單。

其中，被告為了欺騙一名受害人，從2005年至2015年期間偽造文件，包括多個定期存款戶頭的帳單，向受害人謊稱他的款項被存入銀行的「特別托收帳戶」，以此騙受害人交出更多款項。

被告目前以15萬新元（約45萬令吉）保釋在外，審前會議將在下月11日舉行。

若失信罪成，每項控狀可面臨最高15年監禁和罰款。若偽造文件企圖欺騙罪成，每項控狀可面臨最高10年監禁和罰款。（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