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企業所得稅修正草案要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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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8-1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政府為穩定經濟和支持企業，並保持新加坡作為全球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在2020年2月18日出台的《2020年預算案》以及徵詢公眾意見而出台的《2020年所得稅法修訂草案》，對某些現有稅務激勵計劃的擴展、加強和完善，但總的來說，新加坡的稅務制度並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我們為企業和全球投資者重點介紹了值得關注的一些稅務進展情況，消費稅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的稅務激勵計劃將在以後的文章詳述。

擴大、改進和完善各行業稅務優惠政策

Who?

實施的改革影響以下行業：

· **公司國際化** - 公司國際化 - 將國際化雙倍稅務扣除計劃（DTDi）計劃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 **保險業** - 保險業務發展（IBD）計劃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 **海運業** - 海運業激勵計劃（MSI）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此外，海運業激勵計劃亦加強，以擴大收入豁免的範圍。

· **金融服務（衍生產品）**- 目前對保證金存款免徵預提稅。擴大免徵預提所得稅的主體和產品的適用範圍。

· **金融服務（結構化商品融資）**- 全球貿易商計劃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金融及資金** - 將金融與資金管理中心計劃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自2020年2月19日起，完善「擴大合格資金來源清單」和「擴大許可業務範圍」。

· **工業用地集約化** - 土地集約化津貼計劃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 **電信業** - 將收購不可行的國際海底電纜系統使用權的減值稅務津貼計劃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 **研究與開發（R&amp;D）**- 第14 E條有關研究與開發支出稅務優惠政策在2020年3月31日後停止執行。

· **政府或法定機構補助金** - 對於2021年1月1日或之後批准的資本補助金，取消稅務減免或由政府或法定機構補助金支出的津貼。這反映了政府打算通過撥款和減稅或津貼消除對受助者的雙重激勵。

所有企業和投資者應注意

**1. 公司將享受穩定和支持經濟的臨時稅務措施**

· 課稅年度2020年，自動寬減25%的企業所得稅， 減免上限為新加坡幣15,000元。

· 加強課稅年度2020年虧損結轉減免計劃。

· 加速課稅年度2021年的廠房和機械設備以及裝修和翻新費用的抵扣。

**2. 目前消費稅沒有變化，但企業可以預期消費稅對其跨境活動的影響**

· 消費稅從7%上調至9%不會在2021年實施，但2025年之前調高消費稅還是有必要的。

· 從今年開始的主要變化是：對進口服務和數碼支付代幣徵收消費稅。

**3. 併購計劃將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但有限制**

· 2020年4月1日或之後簽署的文書的印花稅減免失效。

· 適用於新加坡子公司的外國控股公司在2020年4月1日或之後進行的收購的豁免失效。

**4. 擴大、改進或完善稅務激勵計劃，以保持競爭力和促進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 處置普通股的「安全港」免稅政策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

· 擴大和完善對風險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稅務激勵。

· 擴大、改進和完善對包括保險業、海運業和某些金融市場在內的各種行業的稅務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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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企業所得稅退稅

2020年課稅年度將自動寬減25%的企業所得稅， **減免上限為新幣15,000元**。因此，它主要適用於中小企業以及現金流量不大的公司。

加強2020年課稅年度虧損結轉減免計劃

為了幫助小型企業應對現金流問題，特別是在經濟下行期，政府於2005年財政預算案中引入了虧損結轉減免計劃，允許經營人將本年度的資本免稅額及貿易虧損（符合資格的扣除）（合格扣除項）結轉到上一課稅年度，從以後課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項減免計劃的最高限額為10萬新元。

這一計劃將暫時得到加強，課稅年度2020年的合格扣除項可追溯到**前三個課稅年度**，**最高限額為10萬新元**。更多細節將隨後公布。

加速廠房、機械設備、裝修費用的抵扣

在課稅年度2021年內，為購買廠房和機械設備而產生資本支出的企業可選擇在兩年內加速折舊此類廠房和機械設備的成本。此外，為簡化公司的資本折扣申請，廠房和機械設備的折舊年限規定將會簡化。

另外，在課稅年度2021年內發生符合條件的裝修和翻新費用的企業也可以選擇在一年內申請裝修和翻新費用的抵扣，在連續的三個課稅年度內申請抵扣，每年**抵扣上限為新幣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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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計劃將增加限制但延長至2025年

新加坡於2010年出台「併購計劃」，支持公司通過併購方式進行重組和成長。根據該計劃，符合條件的新加坡公司收購目標公司的股份可享受一定的稅務優惠。

為了符合併購計劃的條件，**收購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必須在新加坡註冊且為新加坡稅務居民。2012年，新加坡政府對部分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了豁免政策，包括根據總部稅務激勵計劃在新加坡開展總部活動的外國跨國公司。

併購計劃將會繼續延長至**2025年12月31**或之前執行的合格收購。但受到以下限制：

· **印花稅減免失效：**對於在**2020年4月1日**或之後簽署的文書，併購計劃項下的印花稅減免將失效。

· **對跨國公司的豁免失效：**對於從**2020年4月1日**起進行的股份收購，上述豁免失效。因此，在新加坡設立子公司的跨國公司可能不再滿足併購計劃的條件。

除所引入的變更外，併購計劃下的現行稅務優惠包括：

（i）購買對價的**併購補貼**，在每個課稅年度內，對所有符合條件的收購，最高限額為1000萬新元；

（ii）合資格股份收購產生的交易成本進行**雙重扣稅（DTD）**，但支出上限為10萬新元。對併購補貼和雙重扣稅的限制旨在將併購計劃的主要利益集中於**中小企業**。在這方面，併購計劃的所有其他條件將保持不變。

延長並完善普通股的「安全港」免稅政策

新加坡不徵收資本利得稅。因此，只有公司處置股權投資中獲得的收益才需要在新加坡納稅。反過來，確定收益的性質是收入還是資本是基於對貿易徽章的分析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工作，包括被處置股份的所有權期限和類似交易的頻率。

在2012年預算案中，為了給企業在其進行重組前提供確定性，引入了"安全港"免稅政策，**即公司處置被投資公司的普通股而取得的收益免徵新加坡所得稅**。為符合豁免條件，撤資公司在股權處置日前至少連續24個月持有被投資公司20%以上的股份。

目前，該免稅政策不適用於在**新加坡從事不動產交易或持有新加坡不動產**的非上市公司股票之所得。鑒於新加坡土地稀缺，新加坡的不動產政策與動產政策有所不同。新加坡政府竭力抑制房地產投機活動，以確保房地產市場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安全港」免稅政策將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股份處置。

此外，從**2022年6月1日**起，上述例外情況將擴大適用於**新加坡境外**的不動產，以及從事**不動產開發業務**的被投資公司。這將確保房地產相關企業稅務待遇的一致性。更多細節將隨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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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加坡政府在2020年預算案中所作的細微改動，它反映出目前**新加坡的稅務制度令人滿意**，只需延長和調整現有的稅務激勵措施，這些措施一般都具有競爭力，有利於商業發展。 

最後，為了保持新加坡稅務制度的吸引力，某些現有的稅務激勵計劃將得到擴大、改進或完善。在這方面，新加坡的大多數稅務優惠政策都有一個最後期限，並定期進行審查，以保持新加坡稅務制度的相關性和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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