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小三導致婚姻破裂 獅城夫婦爭1.1億婚姻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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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1-1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1日訊）妻子發現丈夫有「中國小三」提離婚，雙方爭奪3800萬元（1.1億令吉）婚姻資產，但不滿高庭判決上訴。三司認為，丈夫在2011年11月賺取多617萬4864元（1852萬令吉），不應納入婚姻資產，經重新估算後，婚姻資產調底至約3501萬9353元（1億令吉）。

這對夫妻在1993年結婚，2017年離婚，育有兩名現年16歲和12歲大的孩子，第一胎是通過人工受孕所產下。1999年的時，丈夫在家族公司當工程師，妻子則在銀行當分析員，兩人還一起到美國進修，兩年後回國，妻子在銀行當高層，丈夫則創立顧問公司，當時妻子的收入比較穩定。

直到2005年，丈夫和另外4名夥伴成立創業資本基金，8年內將83萬3184股份，增加至102萬9811股份。丈夫的股份增加後，越變越富有，單憑股份就已價值2802萬1805元（8406萬令吉）。

由於工作所需，丈夫在新加坡和中國兩頭跑，妻子為了照顧家庭，一直待在本地。

2008年，丈夫升為副總，必須長期留在中國。結果妻子不久後發現丈夫有「中國小三」，丈夫被質問後也承認搞外遇。妻子於2010年提出離婚。

根據高庭原有裁決，夫妻共同擁有兒子們的撫養權，由妻子負責照顧與看管孩子。丈夫每月得支付孩子1萬1000元（3萬3000令吉）的生活費，但他不必承擔妻子的生活費。婚姻資產方面，兩人分總值3801萬639元資產，男女分別得66.76%和33.24%。雙方針對婚姻資產分配與生活費提出上訴。

妻子堅持法庭應平分資產

妻子認為法庭應平分資產，但丈夫則認為自己的貢獻應比妻子高，要求降低婚姻總資產額，並只願意分給妻子30%。丈夫也要求把孩子的生活費降低到每月5435元，並只願意負擔孩子50%的教育費。

由上訴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潘文龍和高庭法官洪素燕組成的三司庭，昨天發表關於婚姻資產分配的判詞。三司認為，丈夫是在2011年11月取得額外的617萬4864元，因此不應該被納入婚姻資產內，重新計算後，把婚姻資產總值從3801萬639元，調底至約3501萬9353元。不過，三司駁回丈夫減少生活費的要求。

上海買房給小三 家用減少

丈夫在上海買房子給小三後，還逐漸減少給家用。

2009年，丈夫在上海買了一棟房子給小三，還把小三列入該房子的聯名擁有人。一年後，丈夫就開始減少給家用，從原本的每月1萬6374元（4萬8000令吉）減少到1萬5000元（4萬5000令吉）。

妻子後來發現丈夫在中國買房子給小三後，丈夫更是直接把家用減到5000元（1萬5000令吉）。

妻子換鎖頭 拒讓丈夫見孩子

妻子申請離婚後，換房子鎖頭，不讓丈夫回家見孩子。

男女結婚期間一共買了三棟房地產，分別在碧霞路（Peck Hay Rd）、西乃山坡（Mount Sinai Rise）。他們在2007年買了武吉知馬路的房子即婚姻住所，至2016年已價值395萬元（1185萬令吉）。

判詞提到，妻子申請離婚後，換了武吉知馬路的房子的鎖頭，阻止男方自由進出房子。

Post in: 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