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男求分割 中國籍前妻4房產 法官不買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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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0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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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簽署婚前協議卻反悔，男子稱當初是被迫簽下，要求作廢協議，想把前妻四套房產和近200萬元納入婚姻資產分一杯羹，但法官裁定婚前協議有效。

根據家事庭判詞，來自中國的女子和新加坡男子在2018年結婚，但兩人的感情在2022年觸礁，男方同年申請離婚。

在辦理離婚手續過程中，男方要求法官作廢雙方在2018年2月簽署的婚前協議；這份協議註明了女方的婚前資產不會被納入婚姻資產，其中包括女方在上海的四套房產以及三個銀行戶頭內共196萬6613元的資金。

此外，女方在結婚兩年前曾開設一家公司，該公司的資產和資金也一律排除於婚姻資產外。

男方稱協議是在他受到脅迫之下簽署的，並解釋自己是在婚禮兩天前收到協議，當下婚禮籌備已完成，他別無選擇只能簽字。

女方反駁，稱婚前她曾要求男方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若男方需要時間考慮也可以延遲婚禮；她在婚後也邀請對方附加條件，但遭拒絕，因此這份協議是通過正當方式獲取，理應執行。

由於該協議註明受中國法律管轄，女方向中國律師取得法律意見，指中國法院一般在分配資產會把婚前協議納入考量。

法官同意女方的說辭，指男方有兩天可考慮是否簽署協議，如今卻堅稱是女方無理取鬧。簽署協議時，男方也沒有付諸努力尋求法律建議。

法官也指出，女方開設公司時，男方持有公司股份，但在11個月後把股份的法定產權轉給女方。此外，男方雖擔任代理董事，但沒有任何法律或實際權益，如此一來，公司所有權和收入都歸女方。

法官認為，雖然要男方在兩天內審核協議，時間看起來沒那麼寬裕，但考慮到女方早前針對公司採取的分隔手法，法官認為協議公平公正，不應該作廢。

資料顯示，男方經營冰淇淋生意，前妻曾投資至少1萬元，法官令他們各自保留名下的資產。

婚前男方經營著冰淇淋生意，女方在婚姻期間投資了1萬元，雖然男方稱這些是「捐款」，但這些款項投入進公司的推銷和營運消費，該生意也屬於婚姻資產。男方也表明生意盈利可觀，每個月可賺取4000元到5000元。

考慮到女方所擁有的奢侈品以及男方的冰淇淋生意，加上兩人在婚姻里各自打理自己的財務，法官認為可讓雙方保留他們名下的公積金，女方也能保留她的奢侈品，男方則保留他的兩副畫作和冰淇淋店生意。

此外，兩人的共同婚姻資產包括婚房、一輛保時捷和一輛馬賽地轎車，法官裁定男方可獲得55%資產，雙方都無需支付贍養費。

前妻稱收集的奢侈品，只有五個名牌包和一個首飾是正品，其餘都是冒牌貨。

男方指女方收集了不少奢侈品，包括包包、首飾和一個咖啡桌，他估算共價值66萬9500元。他也出示照片和其中四個名牌包的收據，其中包括愛馬仕、香奈兒、迪奧等名牌包。

不過，女方稱這些物品的實際價值遠少於男方提出的數額，並表示只有對方指出的四個包、價值1500元的戒指以及另一個1萬元愛馬仕包是正品，其餘都是不值錢的冒牌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