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男稱婚前兩天被迫簽協議不成立 上訴多分得逾20萬新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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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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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鄭慧慧發出判詞，把離婚男女的共同婚姻資產總值，從原本的93萬餘新元，調整至近143萬新元。 （早報網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訊）女子結婚前兩天要求男方簽署婚前協議，兩人鬧離婚時男方稱當時因時間緊迫才簽字，獲高庭裁定協議不具有完全決定性。因此，女方部分銀行存款與名牌包須計入婚姻資產來分配，男方料能多分得20餘萬元資產。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高庭法官鄭慧慧發表判詞指出，人們對待感情事，無法像商業交易那樣，以同樣冷靜而抽離的態度來處理。法庭在考慮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決定性時，須分析男女雙方是在什麼情況下簽署協議。

法官說：「法律必須承認協商婚前協議所涉及的情感背景與其脆弱性，尤其是當處於籌備婚事的最後階段，結婚男女往往更專注於即將共結連理，而非有朝一日可能分開。」

家事法院早前原本裁定，這對男女所簽署的婚前協議有效和具有最終決定性，即女方在結婚前所創辦的公司與累積的資產，男方無權分得。

男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獲得高庭改判婚前協議不具有100%決定性，女方約9萬元銀行存款須納入婚姻資產來分配。同時，高庭也諭令把雙方的其他資產，包括女方的奢侈品，以及男方的的雪糕店與公積金存款等，算作婚姻資產。

兩人的共同婚姻資產因此從原本的價值93萬6460元，增加至142萬9384元，男女分別可分得50.5%與49.5%的資產，原本的分配比例為55%和45%。在高庭做出調整後，男方料比之前多分得20餘萬元資產。

女方超20萬元奢侈品與部分存款納入分配 

根據判詞，新加坡籍的男方目前39歲，在一家公司擔任董事，女方來自中國，比男方小一歲，在本地修讀碩士課程。女方婚前創辦公司，售賣醫療器材與提供醫美服務培訓，男方在拍拖期間被僱主裁員，女方出資1萬5000元，給他搞雪糕生意。

兩人於2018年2月共結連理。結婚前兩天，女方遞上婚前協議書，把自己的公司、在上海的4個房地產及3個銀行戶頭存款，列為非婚姻資產，離婚時男方無權分得。男方沒有提出異議，並且在協議上簽字。維持了5年多的婚姻在男方申請離婚後，於2023年5月划上句點，兩人沒有孩子。

家事法院過後在決定婚姻資產的分配時，只把兩人的婚房與各自的名車計算在內。法院也裁定婚前協議有效和具有完全決定性，女方的婚前資產不應當做婚姻資產來分配。

男方上訴至高庭並聲稱，簽字的時間緊迫、婚禮已邀請了數百名賓客等因素，促使他當時在壓力下簽署婚前協議，為此協議應被裁定無效。但法官指男方誇大其詞，證據顯示男女當時準備註冊結婚，而不是舉辦有數百名賓客的婚宴。

不過，儘管法庭承認婚前協議有效，法官指出，考慮到男方當時簽字的情況，協議不應具有完全的決定性，法庭須做出適當調整，以確保最終的婚姻資產分配是公平的。由於女方把她結婚期間所賺取的部分收入，存入婚前協議中的3個銀行戶頭，經法官計算後，約9萬9600元的存款必須納入婚姻資產。

另外，男方也要求法官把女方所擁有的奢侈品算作婚姻資產，包括一個價值4萬1000元的迪奧馬鞍包（Dior Saddle），以及其他價值數千元到數萬元的愛馬仕與香奈兒包包。

女方則稱，迪奧馬鞍包是母親送她的，而且其中一些名牌包是仿製品，幾乎毫無價值。法官指證據顯示男方的說辭比較可信，為此把總值21萬6000元的名牌包、首飾等奢侈品算入婚姻資產。

法官也指出，法庭沒理由只把女方資產算作婚姻資產，而不考慮男方所擁有的其他資產。法官分析證據後，諭令把男方的雪糕店收入、所收藏的畫作與公積金存款，也當做婚姻資產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