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賺外快運送電子煙及配件   助理工程師監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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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09
Source: 獅城新聞

![為賺外快運送電子煙及配件   助理工程師監8周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7/17778415.avif?0)





被告杜淳繼因以販售為目的，持有逾1639支電子煙等罪名，被判坐牢8個星期。（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28歲男助理工程師為賺外快，替他人運送電子煙和配件，每趟可獲得10元報酬，不過他在一次準備送貨時被人贓並獲。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杜淳繼（音譯）共面對4項牴觸新加坡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的控狀。

他被指以販售為目的，持有約1639支電子煙和165個煙彈等，他前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承審法官鄭惠興下判時說，被告充當主謀與買家的中介，使得主謀難以追查，不過考慮到被告選擇認罪及其他因素，因此判他坐牢8個星期。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一名助理工程師，他自2024年2月起開始「兼職」，運送裝有電子煙的包裹，每趟可得10元酬勞。

衛生科學局2024年9月2日接獲通報，稱一家公司收到一批裝有逾1500個電子煙的貨物。

執法人員隔天突擊取貨地點，發現被告正把包裹裝到汽車的後車廂。

執法人員表明身份後逮捕被告，並從被告車內搜出用於販售的1639個電子煙。

## 從一周到12周 被告律師提出反對



另一方面，針對主控官在這起案件提出的量刑建議，被告代表律師有不同看法。

主控官的原本判刑立場為監禁1個星期和罰款1500元，但繼新加坡政府把電子煙當成毒品問題應對，加大打擊力度後，當局審核所有電子煙案件，把判刑立場改為12個星期和罰款3000元。

控方指出，電子煙問題日益嚴重，對年輕群體造成影響，也對公共健康構成隱患，這類違法行為同樣難以被偵查，因此刑罰須起到阻嚇作用。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自去年3月便向法庭表明有意認罪，控方起初的判刑立場為1個星期監禁，如今大幅提升至12個星期。

他表示，被告由始至終配合調查，沒有造成任何延誤，且沒有證據表明被告涉及團伙、跨國犯罪或與依託咪酯有關的違法行為，控方大幅調整量刑建議，缺乏明確依據，懇請法官判處罰款。

不過，法庭在量刑時須考慮法定刑罰範圍，控方提出的判刑框架，可能導致多數案件的判刑，集中在法定刑期範圍的上半區，而上述案件要求的12個星期，已達最高刑罰的一半。

法官認為，被告若是經由審訊被定罪，恰當刑罰是3個月監禁，考慮到被告選擇認罪，因此判他坐牢8個星期。

根據新加坡相關法令，持有用以銷售的電子煙若罪成，可被判最長6個月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萬元，或兩者兼施。

國家法院法官去年曾就電子煙相關案件，指示當地衛科局審查當局的量刑建議，不僅是針對涉及喪屍煙彈的罪行，也包括一般電子煙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