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年6月起 住家電力合約自動續約前須兩次通知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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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2-21
Source: 獅城新聞

![明年6月起 住家電力合約自動續約前須兩次通知用戶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6/17765156.avif?0)





從明年6月19日起，電力零售商同現有住家電力用戶自動續約之前，將需要提前向顧客發出兩次合約到期的通知；顧客也可在自動續約啟動的60天內，在不支付提前解約費的情況下，改簽另一家電力零售商，這比目前的寬限期多了30天。

能源市場管理局發文告說，目前，電力零售商可以選擇為顧客提供自動續約的電力供應合同，條件是，他們必須在原有合同到期前至少十個工作日，通知顧客合同將自動續約。續約後，電力價格也不得高於新能源集團的電價。顧客也可以在自動續約30天內終止合同，無需支付提前解約費。

不過，當局收到一些用戶的反饋，指他們錯過了電力零售商的自動續約通知，有些是在續約30天之後才發現，結果必須支付提前解約費。有鑒於此，能源局同電力零售商磋商之後，決定實施新規定，以保護受自動續約條款影響的住家電力用戶的權益。

新規定將被納入電力零售商執照的行為準則中。向新能源集團購買電力的用戶則不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