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人因騎行違規行為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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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0-08
Source: 獅城新聞

![六人因騎行違規行為被起訴](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3883.avif?0)





六名年齡介於17至20歲的青年，將於2024年10月9日被控上法庭，涉及違反《道路交通（自行車、三輪腳踏車、人力車及臥式車輛－道路行駛）規例》、2024年《道路交通（自行車、三輪腳踏車、人力車及臥式車輛－建造與使用）規例》以及《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中的多項罪名。

事件發生於2024年5月10日，當時這六名騎行者沿史各士路及烏節路騎行，涉嫌以危險方式行駛，危及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他們未靠道路左側行駛，反而在車道之間穿梭，並做出危險動作。其中兩人騎行時未佩戴合適的自行車安全頭盔，一人騎行的自行車沒有剎車裝置，另有一人邊騎車邊使用手機。

六人皆因未依《道路交通（自行車、三輪腳踏車、人力車及臥式車輛－道路行駛）規例》第8條，靠道路左側行駛而被控。其中五人另因違反第10條，未以有序方式騎行而被控；兩人因未佩戴合適的自行車安全頭盔，違反同規例第14(a)條而被控。另有一人因所騎自行車未配備有效手剎，違反2024年《道路交通（自行車、三輪腳踏車、人力反三輪車及臥式車輛－建造與使用）規例》第5(1)條；還有一人因騎行時使用移動通訊設備，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5B(1)條而被控。

根據《道路交通（自行車、三輪腳踏車、人力車及臥式車輛－道路行駛）規例》第8條，未靠道路左側行駛的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000新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並罰。若屬第二次或後續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新元，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並罰。

違反第10條，未以有序方式騎行的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000新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並罰。若屬第二次或後續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新元，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並罰。

未佩戴合適自行車安全頭盔，違反第14(a)條的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000新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並罰。若屬第二次或後續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新元，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並罰。

根據2024年《道路交通（自行車、三輪腳踏車、人力車及臥式車輛－建造與使用）規例》第5(1)條，使用未配備有效剎車的自行車，最高可被罰款1,000新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並罰。若屬第二次或後續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新元，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並罰。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5B(1)條，騎行時使用移動通訊設備，最高可被罰款1,000新元，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並罰。若屬第二次或後續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新元，或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並罰。

警方提醒所有騎行者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騎行時必須：

遵守所有交通信號，沿車流方向行駛

在道路上騎行時佩戴安全頭盔

儘量靠道路左側行駛，讓其他車輛安全超車

在單車道道路及巴士車道運作時段，以單列方式騎行

在夜間開啟前方白色及後方紅色車燈

有自行車道時，必須使用，且不得占用道路其他部分

集體騎行時，長度不得超過五輛自行車；即單列時最多五人，雙列時最多十人（僅限多車道道路）

騎行時禁止使用移動通訊設備

禁止在高速公路、道路隧道及部分高架路段騎行

交通警察將繼續加強執法，嚴查違規騎行行為。警方絕不姑息，將依法嚴正處理所有違法者。

 **警方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0月8日 下午4時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