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魯莽開車 兩度沖向送餐員 馬賽地司機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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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6-2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馬賽地司機涉魯莽開車兩度駛向送餐員，經審訊被判坐牢6周，法官指他總責怪他人，怪送餐員、警察，甚至怪到場採訪的記者，卻沒意識到自己罪行的嚴重性。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2月2日下午1時57分，地點是大巴窯4巷第29座組屋附近，靠近勝利家庭中心（Victory Family Centre）教會的支援中心。

新加坡《新明日報》之前報道，駕駛紅色馬賽地的司機李玉儒（32歲，音譯）被控兩項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危的罪狀，他不認罪，案件經過審訊後他被判罪成。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當天行駛在大巴窯4巷，送餐員陶菲克則騎著電動腳踏車在同一區出現，當時正在送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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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玉儒。（檔案照）

當陶菲克經過大巴窯4巷馬路往勝利家庭中心去時，被告沒有讓路，駛過陶菲克，險些撞到對方。

陶菲克氣得追上被告，要被告停下車來解釋，邊走向被告的車，邊飆髒話。被告沒有下車，陶菲克繼續喊罵，被告於是報警。

等待警方前來時，陶菲克仍繼續喊罵，被告為此越來越氣，想阻止對方喊罵及觸碰他的車子，又不想下車，於是想把車往前開，欲嚇走陶菲克。

於是，他倒退車子再往前沖向陶菲克，陶菲克立即閃開。被告接著又倒退，調整車子面向陶菲克後，再次出擊，所幸陶菲克再次成功躲開。

被告前日求情時說，希望法官考慮判他短期拘留。法官回應指短期拘留是給有改造潛能的罪犯，但被告由始至終都怪罪他人，包括陶菲克、警察，甚至到場採訪的記者，沒有體現一絲悔意。

法官指被告全程否認罪行，因此不認為短期拘留應作為被考慮的刑罰選項之一。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6周，以及吊銷各級駕照6個月，並希望被告能從中吸取教訓，學會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緒，懂得如何應對周圍發生的事，以及能夠看清現實。

被告稱懷疑送餐員撒謊，想通過法庭審訊問出真相，但法官指送餐員所說的跟被告的罪行無關。

法官對此再次強調，從審訊第一天已告知，陶菲克案發時告訴媒體記者的一切都與被告的罪行無關，還指被告每次都給了不同的闡述，在庭上說的也和在結案陳詞中提的不同。

被告也稱陶菲克的行為威脅到他，還指即便調查沒有發現他的車遭陶菲克刮花，但他當時所看到的明顯是對方在刮他的車。

法官強調，被告若把他的車當武器使用就是錯的，但被告卻反駁，稱自己只是在阻擋陶菲克的去路。法官斥責被告，說問題就出在這裡，指「到了最後一刻，你還是沒能接受自己所為是錯的」。

被告認為他該面對的刑期應該介於4到6周之間，理由是「對方也得負點責任，但他卻沒有因此被懲罰」。

法官問被告若不考慮短期拘留，被告對刑期長短有何建議？被告接著說出上述的想法。

對此，法官指刑期的長短並不會因另一方須負責任而調整，無論對方是否被控或被警告，都與他如何判定被告的刑罰無關。

法官說，雖然他也認為陶菲克不該喊罵及爆粗口，但那都不是魯莽的行為，和被告被控的罪行並非同等，更沒有危害到被告的安危。

被告反駁，指自己當時把車門都鎖上了，對方或因此沒法打開車門，但仍認為對方有恐嚇他的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