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組屋10樓拋下腳踏車 青年坐牢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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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3-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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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女友「鬧失蹤」，青年喝醉後為了發泄怒火，竟將停在組屋10樓走廊上的腳踏車拋下樓。

被告哈林迪爾（23歲）面對兩項控狀，分別是魯莽行為危害他人性命罪，以及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他昨天（3月15日）認罪後被判坐牢六周、罰款1000元和賠償車主90元，但因經濟拮据而選擇坐牢多一周又一天代替。

這起高樓拋物案發生在去年12月16日下午4時許，地點是榜鵝埃奇德爾坪（Edgedale Plains）的一座組屋。

根據案情，被告當天中午喝了一罐啤酒後搭私召車到女友家，但女友的親戚說她剛剛出門了。

被告看到女友的親戚也在喝酒，便到附近超市多買了兩罐啤酒回來與女友的親戚暢飲。期間，被告不斷嘗試撥電給女友，但都沒接通，被告因此心生怒火。

被告喝完酒後再到超市「補貨」，這回買了三罐啤酒，並一直喝到下午3時30分許才決定離開。

醉醺醺的被告在10樓的電梯口看見一輛成人腳踏車，為發泄怒火就將腳踏車丟下樓。腳踏車擊中有蓋走道的屋頂彈起，再跌落在一樓電梯口前的草地上。

閉路電視錄像顯示，被告隨後搭電梯下樓，途中還不戴口罩與某人視頻通話。

警方在當天下午4時19分接獲市鎮理事會職員的通報，指有人故意拋下腳踏車，組屋走道的屋頂因此受損。

法官下判時斥責被告，指他在住宅區做出如此危險行為，幸虧無人因此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