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海外吸食大麻不該視為違法？　調查：新加坡人越年輕越這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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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0-05
Source: 獅城新聞

![在海外吸食大麻不該視為違法？　調查：新加坡人越年輕越這麼想](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06/17068758.avif?1679363445)





調查顯示，平均約四成年齡介於16歲至34歲的受訪者，可接受新加坡人在合法地區食用大麻。圖為曼谷街道上售賣大麻的攤位。（路透社） 

**作者 王震宇**

**我**國奧運冠軍約瑟林和隊友林香杞[承認在海外吸食大麻](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3MDIwOTEwNw==&mid=2247575062&idx=1&sn=5a97f412afd2bff7f279ee67534ce334&chksm=ce92a52af9e52c3cafca46d744db6bcfe0b242238e384698601f2c2fff4474fce815678189d5&scene=21#wechat_redirect)，事件引起社會關注，上周這場風波進一步延伸，又一名泳將[張正偉也被爆出在國外吸毒](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3MDIwOTEwNw==&mid=2247577097&idx=1&sn=a0b7044d18a3c448eecd637bdea303f7&chksm=ce92ad35f9e524234354d2412ac06b3cf86169a35d775fdee0aec5f27cb7adfacf1367687d97&scene=21#wechat_redirect)。

對於這兩起事件，紅螞蟻周圍的親友反應不一，而且相當兩極，從「事態並非那麼嚴重」到「他們做出這樣的事難以原諒」的言論都有。

《海峽時報星期刊》近日就與市場調查機構Milieu Insight展開了一項調查，詢問1000名新加坡人，如果國人在大麻合法化的國家吸食大麻，該不該視為觸法？ 

*（編按：在《濫用毒品法令》下，任何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被發現在國外吸食受管制毒品將面對法律制裁。一旦罪成可監禁至少一年，最長10年，或罰款最高2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調查結果顯示：

***越年輕的新加坡人抱持較開明的立場，較年長的國人則更傾向於將之視為違法。***

針對「在合法化的國家或地區，新加坡人吸食大麻可被接受嗎？」， 

年齡介於16歲至34歲的受訪者當中，有至少40%強烈贊同或贊同； 

35歲至44歲的受訪者當中，持反對意見的人比贊同者高出6個百分點； 

至於45歲至54歲以及55歲以上的受訪者，持強烈反對或反對意見者，明顯高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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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Milieu Insight／紅螞蟻製圖）

調查也詢及，新加坡人在允許使用大麻作為消遣的國家吸食大麻，算不算違法？

同樣的，較年輕受訪者的看法是「不應屬於違法」。但隨著年齡增長，就逐漸傾向於「應視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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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Milieu Insight／紅螞蟻製圖）

儘管不同年齡層的國人給予的反饋不同，調查結果卻顯示：

***三分之一受訪者認為在海外吸食大麻應繼續被界定為違法、三分之一表示不該視為觸法、最後三分之一則沒有意見。***

**逾半數國人可接受藥用大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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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受訪者認為，新加坡應考慮單純用於醫療的大麻合法化。（海峽時報）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大麻是否可被用作醫療用途，新加坡人的接受度又出現了新的變化。

調查顯示，53％的受訪者認為，新加坡應考慮讓藥用大麻合法化，甚至有12％表示，應考慮在藥用及消遣用途這兩方面讓大麻合法化。其餘的35％則持反對意見。

有趣的是，在藥用大麻是否應該合法化這個問題上，調查也同樣反映出「代溝」：

***16歲至34歲的受訪者中，約60%對藥用大麻合法化表示同意，其他年齡層持相同意見的比率則依序為57％（35歲至44歲）、50％（45歲至54歲）及44％（55歲及以上）。***

據報道，大麻在新加坡用作醫藥用途的案例其實非常罕見。

自2019年起，僅有兩名患有難治性癲癇（treatment-resistant epilepsy）的病患，獲准在本地使用大麻衍生的藥物。

**律師：若無立法國人會「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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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曼谷的一家大麻專賣店。（路透社）

一些年輕國人認為，即便他們認同我國可考慮將大麻合法化以作為醫療用途，但必要的管制還是必須存在。

30歲的尼亞森格朗告訴《海峽時報》，把大麻用作藥物可被合法化、但應受監管，並確保濫毒的人不會有獲取毒品的途徑。

針對在海外吸大麻算不算觸法，一名25歲的國人這樣說：

***「我認為任何政府都無權管制他們公民的身體，尤其是當這些人已經離開了國界，身處國外。」***

對此，一些律師及學者則指出，新加坡的毒品法令把「觸角」延伸至國外，其實能夠理解，甚至從強調對於該課題零容忍的立場來說，這是必要的做法。

刑事律師迪瓦利（Ramesh Tiwary）說：

***「一旦已認定毒品是有害的，那不管你在哪裡吸食，都應該是違法的。否則，根本無從監督。」***

迪瓦利舉例說，倘若沒有立法，任何在新加坡吸食大麻的人，也可以駕車或乘船到鄰近國家「避避風頭」，然後稱自己是在海外吸毒，就能逃過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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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於2018年宣布大麻合法化，年齡超過18歲以上的人民可消遣性吸食大麻。（法新社）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也指出，在《濫用毒品法令》下的治外法權（extraterritoriality）稱不上是「越權」（overreach of state authority），因為它只對回返新加坡、爾後被驗出吸食非法藥物呈陽的公民及永久居民生效。

***「這種一視同仁監管吸毒的公民及永久居民的做法，是為了提倡及保護我們的反毒品政策以及社會利益。我的立場是，在這種情況下，治外法權是國家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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