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上首次 反對黨領袖涉嫌作偽證、主導議員繼續撒謊，調查團建議移交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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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2-13
Source: 獅城新聞

工人黨前議員辣玉莎在國會撒謊一案，負責調查的國會特權委員會提交報告，向國會建議辣玉莎被罰款3萬5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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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現場。圖源：gov.sg）

另，報告指出，工人黨一把手畢丹星涉嫌在聽證會上作偽證，並在辣玉莎撒謊一事有主導的嫌疑；副主席費沙在聽證會上多次拒絕答話，有藐視國會之嫌。

此事涉及四個人——時任國會議員辣玉莎、工人黨一把手畢丹星、工人黨副主席費沙、工人黨主席林瑞蓮。由於本次委員會是為了調查辣玉莎撒謊一事成立的，它只有對辣玉莎撒謊一事有調查權和處罰建議權，對此案調查取證過程中出現的其他問題（例如證人涉嫌作偽證），則沒有處罰建議權。

因此，委員會向國會建議，畢丹星和費沙此二事移交總檢察署進一步調查，並研究是否向法庭提出刑事指控。

這是新加坡國會歷史上首次把涉嫌犯事的議員交由總檢察署調查。多年以前，工人黨議員惹耶勒南、民主黨黨魁徐順全也曾被國會特權委員會判定有過錯，但是都是直接由國會處置，並沒有移交司法。

去年12月，國會特權委員會就辣玉莎撒謊及後續諸事，進行了前後31小時的聽證會，昨天向國會提呈了300多頁建議報告。國會最早下周二可對此報告的內容和上述建議進行辯論。 

**小科普：**

為何辣玉莎在國會撒謊無須負刑事責任，而畢丹星涉嫌在聽證會上撒謊卻可能是刑事責任？

為了保護國會議員的言論自由，國會議員在國會發言有免於刑事、民事指控的特權。在國會撒謊是嚴重的不當行為，屬於濫用國會特權，但是，並不構成刑事罪。

另一方面，在聽證會上，證人已宣誓將如實供述。這時，如果說謊，就可能構成作偽證的刑事罪，最高可以罰款7000新元或坐牢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

如果在聽證會上拒絕回答合理提問，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以罰款5000新元或坐牢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辣玉莎在聽證會上沒有撒謊，因此沒有涉嫌作偽證，不涉嫌刑事罪，所以不必移交總檢察署，只須國會自己處置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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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丹星宣誓將如實供證。圖源：gov.sg）

**聽證會上的幾種矛盾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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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玉莎的行為和處罰**

2021年8月3日，工人黨議員辣玉莎在國會發言。她說，自己曾在三年前陪同一名25歲的強姦案受害者到警局報案。她說，接案的警員當時評論了受害者的穿著，以及評論她喝過酒。受害者隨即哭著離開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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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辣玉莎在國會發言。圖源：gov.sg）

10月4日，內政部長尚穆根告知國會，「警方花了大力氣搜索所有記錄，但沒有找到辣玉莎所說的人和事」。當天，辣玉莎在國會上再次確認，8月3日所言屬實，但是，自己與受害者已經失聯，而且，也不願讓對方受到二度傷害，因此，不願提供細節。

11月1日，國會復會，辣玉莎在國會發言，承認自己8月3日撒謊，實際上並無此事。11月2日，工人黨宣布成立紀律委員會調查辣玉莎在國會撒謊一事。11月30日，辣玉莎引咎辭職，喪失國會議席。 

調查委員會認為，辣玉莎8月3日首次撒謊，責任全在她自己，因此，就8月3日撒謊一事，建議對她罰款2萬5000新元。

至於辣玉莎10月4日重複謊言，委員會認為，當時辣玉莎已經向自己所屬政黨的最高層坦白，是在最高層的引導下在國會重複謊言，因此，就10月4日重複謊言一事，建議對她罰款1萬新元。

**畢丹星是「主導」**

委員會認為，辣玉莎8月3日之後，之所以遲遲未向國會坦白，黨魁畢丹星是「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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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畢丹星在聽證會上供證。圖源：gov.sg）

報告指，10月3日，辣玉莎向畢丹星坦白自己8月3日在國會撒謊一事之後，身為一把手，畢丹星的指示是，如果她維持8月3日的謊言，「我不會批判你」。結果，在第二天（10月4日）的國會會議上，辣玉莎重複了謊言。

畢丹星的解釋是，他讓辣玉莎自己決定是否該向國會坦白；委員會認為，畢丹星完全可以直接指示辣玉莎在國會裡坦白，但是他沒有這麼做，而是引導她，讓她繼續撒謊。 

報告也指出，如果畢丹星10月3日要求辣玉莎在國會坦白，那麼，就一定會有一系列的準備工作，包括擬定發言稿、取得工人黨中央委員會的批准等等，但是，當時畢丹星沒有啟動這些工作，說明他並沒有打算讓辣玉莎說實話。

一個證據就是，後來，辣玉莎準備11月1日在國會上坦白時，工人黨就啟動了這一系列準備工作。

**畢丹星「拿精神疾病抹黑」辣玉莎**

在聽證會上，畢丹星指出，辣玉莎之所以說「工人黨高層說，把這事帶進墳墓里」，有可能是她患有解離症。畢丹星建議國會特權委員會讓辣玉莎接受心理評估。 

**小科普**

解離症是一種較為陌生的精神疾病，包括「解離性失憶症、解離性迷游症、多重人格異常、及自我感消失症」等等。解離症指的是在記憶、自我意識或認知的功能上的崩解。起因通常是極大的壓力或極深的創傷。

委員會指出，在聽證會上，畢丹星供證，從去年八月到九月，辣玉莎身為國會議員，工作表現並無異常之處，但是，後來他又說辣玉莎可能患有解離症，這是前後矛盾的供詞。

辣玉莎接受了獨立的精神評估，評估認為她精神正常。

委員會認為，畢丹星之所以指辣玉莎可能有精神疾病，目的是為了給畢丹星自己的行為解圍。

**畢丹星「抹黑」黨幹部和義工**

辣玉莎的秘書助理羅佩英和義工納登供證說，辣玉莎曾告訴他們，「工人黨高層說，把這事帶進墳墓里」。

同時，他們認為工人黨針對辣玉莎設立的紀律委員會應該公開所有事實，否則對辣玉莎極其不公。他們對紀委會說，辣玉莎不應辭職。

羅佩英在聽證會上說，她認為紀律委員會的三個成員——畢丹星、林瑞蓮、費沙存有私心。她認為，現在讓辣玉莎一人背鍋，十分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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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佩英在聽證會上作證。圖源：gov.sg）

畢丹星在聽證會上說，羅佩英和納登很保護辣玉莎，他們對辣玉莎「被辭職」的結局很不滿。他相信，他們可能向聽證會撒謊。

本次調查報告指出，羅佩英和納登在聽證會上說的是實話，但畢丹星卻「無恥地誣告」他們有可能撒謊。

報告指，羅佩英曾經多年擔任畢丹星的秘書助理，納登曾多年協助工人黨多位國會議員進行工作，而且還在2020年大選的工人黨宣傳片中出境，他們二人在聽證會上說實話，對自己毫無好處，反而有可能失去很多。

**二把手的供證對一把手極其不利**

畢丹星在供證時說，他並沒有讓辣玉莎選擇繼續說謊或向國會坦白，而是很明確給辣玉莎下指示，要求她向國會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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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黨二把手、黨主席林瑞蓮在供證時提交自己的筆記本作為證據。她的筆記本記錄著著：「畢丹星跟辣玉莎說，我當時見你的時候，跟你說過，你必須自己決定。你有無想過必須在國會上說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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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gov.sg）

本次調查報告指出，這條證據「你必須自己決定」對畢丹星極其不利，它直接推翻了畢丹星之前「明確指示辣玉莎向國會坦白」的供詞。

報告指出，「身為律師和黨主席，林瑞蓮應該很清楚她這條證據的效果。」 

**三把手不願回復提問**

工人黨三把手、副主席費沙，因為在聽證會時拒絕回答問題，有故意隱瞞事實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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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gov.sg） 

**12月9日**

**的經過**

12月9日，費沙出席聽證會時，攜帶了一些記錄文件。 他對聽證會說，這些文件是用來幫助自己回憶當時發生的事情順序。

他說，在出席聽證會的前兩天，他12月8日、9日兩天與畢丹星和林瑞蓮見面，見面時間大概是兩三小時，討論了事發之後各個時間點的日期是否記錄正確。

聽證會詢問，畢丹星和林瑞蓮在與費沙見面時，有無攜帶什麼文件或記錄。費沙拒絕回答，他說，我只能回答自己帶了什麼，無法回答其他兩人帶了什麼。

聽證會成員唐振輝再問，「從你看來，他們帶的是什麼文件或記錄？」

費沙回答說，為了信息完整和正確，聽證會可以在傳召畢丹星和林瑞蓮時直接問他們。

聽證會提醒，在聽證會上拒絕回答問題，可能形成藐視國會的行為。唐振輝又問：「他們有無帶什麼文件或記錄？」

費沙回答：「有。」

唐振輝又問：「你知道那些是什麼文件或記錄？」

費沙回答：「我不回答這個問題。」

在聽證會上，費沙同意，身為國會議員，他有責任在國會上保證不實言論獲得澄清，並應該儘快澄清辣玉莎8月3日、10月4日的說辭。

但是，他沒有採取任何舉動，也沒有跟任何人提起此事。費沙說，他認為，此事應該由一把手畢丹星處理，該什麼時候向國會坦白並澄清應該由畢丹星判斷並決定。

他發現辣玉莎10月4日再次撒謊之後，既沒有問辣玉莎為何不坦白，也沒問問一把手怎麼還沒處理好。他認同，按一般邏輯，他應該要做這些，但是，由於他信任畢丹星，而且他本人做事不純粹靠邏輯，因此，他沒有舉動。

他也認同，自己既然一直與辣玉莎有直接聯繫，完全可以建議她向國會坦白並澄清事實，但他沒有這麼做；他承認，這不合邏輯。

本次調查報告指出，費沙之所以無法對這些行為做出合乎邏輯的解釋，是因為他沒有向委員會坦白陳述。

**接下來會怎樣？**

首先，國會下周開會時，將辯論本次調查報告的內容，三個當事人畢丹星、林瑞蓮、費沙都是國會議員，他們都會參與辯論。

辯論的內容包括是否執行調查報告建議的：辣玉莎罰款、畢丹星和費沙移交總檢察署調查。

一般來說，此二事是板上釘釘。 那麼，如果畢丹星、費沙轉交總檢察署調查，後續又是什麼？

一、如果總檢察署認為涉嫌藐視國會、涉嫌作偽證的事實證據確鑿，而且茲事體大，就有可能到法院提控；一般來說，總檢察署花上半年時間進行調查取證，相當正常；如果總檢察署掌握足夠證據，但認為事態沒有嚴重到需要提控的必要，則有可能警告了事

二、如果總檢察署認為證據不足，就不會提控 如果提控，就必須進行庭審；庭審花的時間就更長了。如果作偽證罪名成立，可被判處罰款和不超過三年監禁；這樣的話，就有可能喪失議員資格，並且在未來五年內不得參選。

如果總檢察署不提控，此事可以交回國會處置，國會有權對議員處以罰款或監禁，也可開除議員。如果是國會處以罰款或監禁，當事人不會喪失議員資格。

****工人黨表示嚴正關切****

工人黨發表聲明，表示嚴正關切此事。文告也指出，上一次有反對黨議員由於他們政治工作被控以刑事罪，是發生在上個世紀80年代。

《新加坡眼》翻閱資料，發現1983年，工人黨議員惹耶勒南因政黨財務報告虛報而被控以刑事罪。 工人黨聲明也指出：「1957年成立至今，工人黨歷經磨難，我們感謝幾十年來支持我們的所有新加坡人。我們相信，工人黨會堅持不懈、堅守使命，繼續為建設民主社會做出貢獻。」

無論此事怎麼演變，都將是影響新加坡短期至中期政治格局的大事。可能產生影響的方面包括：選民如何看待這件事？此事會不會成為人民行動黨「打壓反對黨「的」另一罪證「？工人黨黨內和支持者如何看待這件事？無論主動或被動，工人黨會不會出現領導層更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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