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9月1日起,組屋和私宅居民在遇到鄰里糾紛時,可以在更早階段通過調解解決分歧,嚴重噪音個案也可由社區關係處介入。政府將把社區關係處(Community Relations Unit,簡稱CRU)和調解指示 (Mediation Direction)框架的部署範圍擴大至全島,讓居民更早獲得協助。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律政部和國家發展部前天(28日)發布聯合文告說,為了全面落實調解指示框架,建屋發展局將被授權在公共住宅區發出調解指示,人民協會則被授權在私人住宅區發出調解指示。
糾紛雙方如果在社區調解後達成和解,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把和解協議登記為鄰里糾紛審裁庭的庭令。通過調解達成的和解協議將獲得鄰里糾紛審裁庭認可,並在有需要時更迅速地執行。
社區關係處的運作也將擴大至全島,以應對無法通過社區調解和鄰里糾紛審裁庭妥善解決的嚴重鄰里噪音個案。
社區關係處人員將有權到糾紛現場錄口供,也可以發出警告和禁止令(abatement order)要求當事人停止製造噪音,不服從禁止令者將面對刑事罪行。
當局表示,建立和諧的鄰里社區是每個人的共同責任。鄰居之間需要相互體諒、尊重和理解,並在出現分歧時及早以和睦的方式解決,才能建立更緊密的社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