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心！大馬男子在新加坡幫詐騙團伙運金條，竟反手偷走分贓，結果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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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3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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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曾為非法團伙擔任「錢騾」的大馬男子，最終竟與自己的侄子勾結，偷走了他被指派收集的一根金條。

48歲的黃景川（Ng Keng Chuan，音譯）承認了兩項指控，包括刑事背信以及違反《腐敗、販毒和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案》。

他被判處三年四個月監禁。

## 被招募為團伙跑腿



法庭獲悉，黃某於2025年8月被其24歲的新加坡籍侄子劉永君（Liu Yong Jun，音譯）招募，在新加坡擔任一個犯罪團伙的跑腿。

劉某告訴他的叔叔，這份工作包括在不同地點收集現金，並將錢交給兌換商。

作為回報，黃某將獲得每日收集金額2.5%的佣金，每天收入約500至600新加坡元。

被高薪吸引的黃某同意加入，並被拉入一個包含劉某和三名未知人士的Telegram群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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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進入新加坡後，乘坐私家車前往不同地點收集現金和金條。

他被告知這些物品與貨幣兌換、房地產投資或黃金交易有關。

## 使用偽造文件進行收集



該團伙指示黃某在會見受害者之前拍攝特定鈔票的照片，並將序列號與交易期間交付的鈔票進行比對。

該團伙還為他提供了一個偽造的員工身份證件。

證件上包含他的照片和個人詳細信息，使他看起來像是為一家投資公司工作的「現金押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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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還被給予偽造的收據和合同，供受害者簽署。

法庭文件顯示，黃某知道該公司並不存在，且相關文件均系偽造。儘管如此，他仍與該團伙合作了約五個月。

## 偷竊並出售50克金條



2025年10月19日，黃某與劉某勾結，私吞了黃某代表團伙收集的一根50克金條。

兩人隨後將金條以1.5萬新加坡元的價格售出，並平分所得。

黃某用分得的7500新加坡元償還個人債務。

黃某的案件涉及他面臨的兩項指控，其餘一項指控的細節未被披露。

## 至少27次往返新加坡



據《東方日報》報道，在2025年8月至12月期間，黃某至少進入新加坡27次，代表團伙收集非法資金。

他承認從40到50人之間收集了資金，其中至少一半是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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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資金後，黃某將其交給在新加坡的團伙聯繫人，然後返回馬來西亞。

在參與期間，黃某賺取了3萬至4萬新加坡元的佣金。

他將其中約1萬新加坡元用於賭博，其餘用於償還債務和日常開支。

**5.4萬新元現金及金條與詐騙操作相關**

由黃某經手的至少5.4萬新加坡元現金和三根金條已被確定與詐騙案件有關。

檢方強調，此案涉及跨國犯罪，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且手段複雜且有組織。

鑒於黃某在完全知曉僱主非法經營的情況下，通過犯罪至少賺取了3萬新加坡元，檢方敦促法院判處其至少49個月監禁並處以3.75萬新加坡元罰款。

在量刑時，法官指出，黃某在明知的情況下繼續從事犯罪活動，甚至反水偷竊團伙的金條。

然而，考慮到黃某沒有經濟能力支付罰款，法院未對其處以額外罰款。

其侄子劉永君預計將於9月23日在國家法院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