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謊稱女傭會說中文？新加坡中介被判賠償，法官怒批其庭審態度惡劣！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Rq97m
Published: 2026-06-10
Source: 獅城新聞

![謊稱女傭會說中文？新加坡中介被判賠償，法官怒批其庭審態度惡劣！](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6/17867486.avif?0)





新加坡：一家家政中介公司因虛假宣傳其派遣的女傭會說中文，被小額宣判法庭（SCT）判令向一名不滿的客戶賠償約 1,558 新元（約 1,210 美元）。

該客戶明確要求尋找一名會說中文且有照顧殘疾老人經驗的女傭，以照顧其臥床在床的母親，但隨後發現該女傭根本無法用中文交流。

此外，該中介還被要求額外支付約 270 新元的訴訟費用和支出。法官在判決中嚴厲批評了該中介代表在庭審期間的行為。

根據周二（6月9日）的判決書，由於小額宣判法庭的案件通常是不公開審理的，原告、其兒子以及該中介公司的名稱均被匿名處理。

## 案件經過



原告是一位因中風和帕金森病而臥床在床的老婦人，在進食、如廁和起床等日常活動中需要身體協助。

她的兒子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擔任其代表，並代其尋找女傭。

2024年11月左右，該男子聯繫了這家中介公司，要求尋找一名精通中文且有照顧殘疾老人經驗的女傭，因為他的母親幾乎不懂英文，主要使用中文交流。

中介公司提供了一名來自緬甸的女傭的個人資料。在「技能」一欄中，中介標明該女傭的口語能力為「中文」，但未註明具體等級。

2024年11月下旬，中介向該男子發送了一段近兩分鐘的視頻，視頻中女傭用中文介紹自己、家人和工作經驗。

該男子還與女傭進行了視頻面試，用中文詢問工作相關問題。女傭通過點頭和用中文表示「是」來回應。

基於個人資料和視頻，該男子堅信該女傭會說中文，於是決定僱傭她照顧母親。

手續辦理完畢後，女傭於2024年12月開始工作。然而，很快大家就發現她幾乎完全不懂中文和英文。

該男子立即通過 WhatsApp 向中介反映，但被告知要「給她一點時間」，並建議先使用谷歌翻譯。

於是，該男子在接下來的一周里一邊使用谷歌翻譯，一邊教女傭如何照顧母親。然而，當兒子不在身邊時，母親無法使用手機與女傭溝通。

女傭入職一周後，該男子要求更換人選，並再次強調新女傭必須會說中文且有照顧殘疾老人的經驗。

由於中介推薦的其他女傭均不符合要求，該男子於2025年1月中旬將該女傭退回給中介。

鑒於上述情況，該男子要求全額退款並報銷僱傭女傭所產生的費用。但中介在2025年2月僅退還了約 3,340 新元。

這筆款項包括該男子代付的女傭安置貸款的按比例餘額，以及中介服務費的一半（402 新元）。

該男子對此金額並不滿意。2025年2月，他與兄弟一起向小額宣判法庭起訴該中介，要求額外賠償 2,591 新元。

2025年5月，法庭駁回了他們的請求，理由是他們兩人並非服務協議的簽署方，沒有起訴資格。

2025年6月，該男子根據《消費者保護（公平貿易）法》再次起訴，指控中介採取不公平貿易行為。此次他獲得了法庭允許作為母親的代表出庭，並略微降低了索賠金額。

中介公司的代表否認存在不公平行為，聲稱中介被僱傭的任務是尋找一名會說「簡單」中文的女傭。

他聲稱中介已經履行了約定，因為該女傭確實能做到這一點。

該代表還辯稱，如果原告想要精通中文的女傭，應該選擇更昂貴的搜索套餐。

這意味著需要支付更高的中介費，且女傭的月薪需在 900 新元及以上（例如在台灣或香港工作過的女傭）。

該代表表示，由於所選女傭的月薪較低（每月 500 新元），在這個價格區間尋找中文水平好的女傭簡直就像「大海撈針」。

## 法官認定



法庭法官 Leon Abraham Tan 認定該中介公司實施了不公平貿易行為。

中介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服務範圍僅限於尋找會說「簡單」中文的女傭。相反，這僅僅是中介代表的「空口斷言」。

此外，雙方在合同成立後的行為也證實了原告兒子的說法。例如，他在2024年12月發送的一條信息顯示，他「一直」要求的是能用中文溝通的女傭，而不是「一點點或簡單」的中文。

次日，中介的一名員工回復稱，她找到了另一名「中文很好」的女傭。

Tan 法官表示，中介辯稱原告應選擇更貴套餐，或稱在低薪區間找中文女傭像「大海撈針」，這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

Tan 法官說：「這些論點對被告沒有任何幫助，因為沒有人強迫它接這個客戶。如果被告真的覺得任務太艱巨，完全可以拒絕接單，讓客戶去尋找其他中介。」

Tan 法官指出，該中介未能提供一名哪怕只會簡單中文的女傭。

他表示：「在我看來，說（該女傭）能用簡單中文溝通簡直太寬容了。」他認定該女傭的中文水平要麼是「完全沒有」，要麼頂多是「極差」。

他認為中介在這種情況下的行為是不合理的，並強調中介有責任準確描述和代表其推薦女傭的技能。

這樣才能確保客戶不會被誤導（無論是故意還是無意），從而避免在支付費用引進女傭後，才發現技能「不匹配」。

法官駁回了部分索賠項，認為這些費用並非由中介的不公平行為引起。例如，辦理工作準證的申請和簽發費，因為無論是否提供會說中文的女傭，這筆費用都是必須支付的。

## 關於中介代表的行為



Tan 法官還對該中介代表在庭審中的行為提出了多項觀察。

有一次，該代表在樟宜機場的一家星巴克咖啡店通過視頻會議參加審理，身邊還跟著一名女傭，聲稱他必須緊急送走該女傭。

Tan 法官告知該代表，他不能在那個地方參加審理，因為那是公共場所，容易被他人觀察或竊聽。

該代表未能遵守視頻會議指南，並試圖重新安排審理時間，但被法官拒絕。

當被要求搬到隱私更好的地方時，Tan 法官說該代表「變得有些沮喪」。

法官告訴他，這裡存在「優先級問題」，因為他「顯然未能意識到優先處理庭審的必要性」。

在某個時刻，該代表詢問是否可以在車裡進行。當法官表示同樣存在隱私問題時，他回應道：「那又怎樣？什麼？什麼？你想讓我怎麼做？」

當法官指出通過視頻會議參加審理是一種特權時，該代表「變得具有防禦性並反駁」說，他並沒有要求通過視頻會議參加。

期間，他還告訴法官，法官在「給我製造困難」。

隨後，該代表甚至對法官說：「我一定會向你投訴。」

對此，Tan 法官回應道：「你可以隨意投訴。但如果你是在威脅法官，這對你來說似乎沒什麼好處。」

該代表還反覆詢問法官上面是否有「上級」，以便他可以「提供反饋」。

他試圖要求法官迴避此案，但未能成功。

Tan 法官判定中介公司承擔訴訟費用，認為其代表的行為以及提交迴避申請的行為「足夠惡劣」，足以導致不利的費用裁決。

最後，法官強調，通過視頻會議參加審理是給予訴訟當事人的便利，而非一項可以強求的權利。

他還表示，法庭有權命令那些通過「毫無根據的申請而無謂延長案件」的當事人支付費用，且當事人「不能隨意挑選法官」。

Tan 法官說，「指控司法偏見是非常嚴重的」，申請迴避絕不能輕率地提出。

他總結道：「事實上，此類指控和申請可能會被濫用，並無謂地消耗寶貴的法院時間和資源。法庭絕不會容忍隨意提出此類指控和申請，如果被發現毫無根據，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