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心還是被坑？保安拒絕半年工資賠償執意起訴公司，結果竟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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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0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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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保安在拒絕了價值超過六個月工資的工傷賠償後，轉而起訴僱主疏忽。最終，法官認定其訴訟「完全毫無根據」，導致她敗訴出局。

地區法官 Evans Ng 在 5 月 25 日的判決中駁回了 Nirmala Thangavellu 女士對僱主 Acestes 公司的起訴，認定她未能證明該公司違反了謹慎責任（duty of care）。

法官同時提醒，那些放棄《工傷賠償法》（WICA）下的索賠而選擇走法律訴訟程序的員工面臨巨大風險：如果訴訟失敗，員工可能最終無法獲得任何賠償，甚至還需承擔高昂的法律費用。

**事件起因**

Mdm Nirmala 是一名被派駐在盛港 Fernvale 路某公寓的保安。2021 年 8 月 4 日，她在執勤時扭傷了腳踝。

據她描述，當時她在公寓入口處處理一名拒絕停車並提供個人信息的配送員時，為了「追趕」對方，在不平整的地面上失去平衡，導致腳踝受傷。

然而，法庭呈交的閉路電視（CCTV）監控畫面顯示，Mdm Nirmala 當時正正常地走向一扇門，隨後轉身。在繼續行走時，她的右腳似乎向外翻轉，導致失去平衡。在跌倒過程中，她用手臂支撐身體，隨後恢復平衡並站起來走開。

**從「穩拿賠償」到「兩手空空」**

事後，她根據 WICA 提交了索賠申請，勞工局評估的賠償金額超過了 Mdm Nirmala 當時的六個月工資。

但她對該評估結果表示反對，並在一年多後撤回索賠，轉而對 Acestes 公司提起疏忽訴訟。她在反對通知書中給出的理由是：「WICA 下的結算金額不足」。

## 無法證明公司違責



Ng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要在僱主疏忽訴訟中獲勝，員工不能僅僅「重複『僱主有責任照顧其安全』這一常識」。

「員工還必須證明，其中一項是僱主確實違反了謹慎責任，」法官表示。

他指出，Mdm Nirmala 提供的證據僅限於聲稱公司沒有採取「適當的保障和支持」來防止此類事故，但她並未具體說明這些「保障和支持」是指什麼。

在質詢 Acestes 公司的唯一證人、運營經理 Haresh Syed Ismail 時，Mdm Nirmala 的律師並未詢問關於公司違責的具體細節。

Ng 法官指出：「沒有努力去確定 Acestes 究竟在哪個具體行為或缺失上違反了責任。Mdm Nirmala 的律師根本沒有嘗試證明公司違責。」

法官表示，即便在最有利於原告的情況下，他也找不到任何能「合理支持違責指控」的材料。他認為，Mdm Nirmala 所面臨的風險與該公寓的居民所遇到的並無二致。

法官認定，Mdm Nirmala 當時行走速度較慢且方式正常，且她未能提供任何證據來支持她關於「地面不平」的單純主張。

## WICA 索賠 vs 法律訴訟



法官強調，WICA 建立了一套讓員工在遭遇工傷時獲得賠償的機制。

「因為員工無需證明僱主有過錯即可獲得賠償，因此 WICA 下的結果相對快速且可預測，」他說道。

如果員工認為評估的賠償金太低，希望尋求更高額的損害賠償，他們可以選擇撤回 WICA 索賠並提起疏忽訴訟。

然而，法官警告稱，法院訴訟伴隨著風險。如果訴訟失敗，由於法定時限的限制，員工通常無法重新啟動 WICA 索賠。

如果訴訟是在事故發生一年多後才啟動，法院將無權評估並授予員工原本可以通過 WICA 獲得的賠償。

Ng 法官表示：「（員工）可能會最終兩手空空，並且還要承擔敗訴訴訟的費用。」

考慮到 WICA 評估的賠償金已超過六個月工資，Ng 法官質疑道：「人們可能會好奇，為什麼她要提交反對通知，而去從事一場完全毫無根據的訴訟」。

判決書提到，Mdm Nirmala 不會閱讀或說英語。在審理期間，她稱反對通知書是由「Tekka 的辦公室人員」讀給她聽並要求她簽字的，她只是照做了。

法官補充說，由於這在案件中並非核心問題，因此並未澄清「Tekka 的辦公室人員」具體指誰。

「不清楚他們是否向她推銷了某種『賭一把』的幻想。不應鼓勵員工在法庭上提起投機性的訴訟，」法官繼續說道。

法官最後指出，律師有義務在仔細權衡 WICA 索賠與疏忽訴訟的優劣後，為受傷工人提供適當的行動建議。只有在初步評估認為有足夠證據支持的情況下，律師才應建議採取法院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