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裝修遇漏水稱樓上單位導致 公寓新屋主索賠逾7萬元獲賠3000多元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RqYkM
Published: 2026-05-03
Source: 獅城新聞

![裝修遇漏水稱樓上單位導致 公寓新屋主索賠逾7萬元獲賠3000多元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4/17848986.avif?0)





勿洛閣公寓項目。（圖：谷歌街景）

男子買入勿洛閣（Bedok Court）公寓單位後拆牆敲地板大事裝修，沒想中途遇到漏水問題，導致他延遲四個多月才能遷入新居。男子稱漏水問題是樓上住戶地板未做好防水工作導致，向樓上住戶索賠替代住宿費用和精神損害等費用共7萬多元。結果分層地契局（Strata Titles Board）裁定，雖然樓上住戶的地板確實存在防水層失效問題，但大量漏水問題更可能是來自男子單位內的水管或裝修工程造成，因此駁回男子大部分訴求，判樓上屋主只需賠償3000多元費用。 

另外，男子雖無法獲得大部分賠償，但也算是「小小的勝訴」，樓上屋主因此也要承擔4000元的庭費。 

根據分層地契局發布的裁決書，男子 Sumeet Kumar購買公寓勿洛閣（Bedok Court）的一個單位，並在2025年6月到7月進行大規模裝修，計劃同年8月搬入新居。 

裝修商在過程中發現單位天花板出現漏水問題，後來和樓上女屋主協商後，輕微漏水問題順利在7月份解決。 

不過，男子的裝修工程之後出現延誤，並在同年9月再次發現嚴重漏水問題，等到問題終於解決和裝修工程竣工後，男子最終在今年1月搬入新家。 

他聲稱樓上女屋主的防水層失效導致漏水，影響和延誤他的裝修，連帶造成他無法如期搬入，並且需要另外尋找替代住宿。男子到分層地契局起訴樓上女屋主 Chee May Wenn，向她索賠逾七萬元的損失。 

分層地契局仲裁小組審理後認為，2025年7月雙方所解決的漏水問題屬於輕微性質，並未影響樓下單位的居住性，但男子因裝修問題延誤，隨後出現的嚴重漏水現象，證據顯示問題更可能是源自男子單位內部的水管或裝修工程，而不是樓上的單位。 

儘管如此，仲裁小組也發現樓上女屋主的單位存在防水層失效的問題，這也導致部分滲水。基於這點，仲裁小組也下令樓上的女屋主聘請合格承包商更換兩間廁所的防水層，並提交施工和測試報告。

面對男子的索償問題，大部分的責任由他自己承擔，仲裁小組裁定女屋主要賠償男子3000元的維修費用，以及約645元的檢測報告和聽證費用。 

至於男子提出的超過4萬5000元的特別損失包括替代住宿費用、維修費用及其他開支，仲裁小組認為他無法證明，單位無法按計劃遷入的原因，由樓上單位漏水所致，所以駁回他這方面的索賠。 

另外，男子提出約2萬5000元精神損害及造成不便的賠償，小組也認為並非樓上女屋主造成，同樣駁回他的訴求。 

在庭費方面，考慮到男子「小小的勝訴」，裁定答辯人即樓上的女屋主，要承擔4000元的訴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