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搞笑短劇演員強姦案 律師上訴指女事主捏造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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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15
Source: 獅城新聞

![前搞笑短劇演員強姦案 律師上訴指女事主捏造證據](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90/17900445.avif?0)





搞笑短劇頻道Wah!Banana的前演員Lev Panfilov在2023年5月16日離開高庭。（圖：CNA/Marcus Mark Ramos）

本地搞笑短劇頻道Wah!Banana前演員萊夫潘菲洛夫（Lev Panfilov）的代表律師針對他的強姦罪判決提出上訴。律師指女事主的供詞存在多處關鍵矛盾，並且捏造證據。

辯方律師促請上訴庭推翻這名俄羅斯籍網紅所面對的四項裁決，宣判他無罪。30歲的萊夫潘菲洛夫面對的控狀包括強姦、性侵和非禮。

新傳媒亞洲新聞台CNA報道指出，被告早前因為2021年1月12日在他居住的公寓所發生的性侵事件，被判監禁11年半以及鞭刑12下，不過鞭刑至今仍未執行。

由於案件沒有目擊者，本案的關鍵爭議在於，雙方當時發生的性行為是否出於自願，被告堅持雙方是自願發生性關係，女事主則持不同說法。

辯方律師提出上訴時主張，女事主的證詞並未達到「異常令人信服」的法律標準。

辯方：女事主的證詞和證據難以讓人信服 

辯方指女事主是通過交友應用Tinder認識被告，她最初向警方表示沒有強姦案的證據，但之後卻拿出一條沾有血跡的內褲。為了找到這條內褲，她必須從一個已經放置約一星期的洗衣籃中翻找衣物。

辯方聲稱，內褲上的血跡其實來自女事主的經血，不是來自案發期間所受的傷。她的月經是在所指性侵事件發生兩天後開始。

衛生科學局此前表示，技術上可以進行檢測以區分兩者，但當時並沒有進行相關檢驗。

辯方也列舉女事主供詞中有多處矛盾。例如，女事主曾告訴醫生，她在遭性侵時曾經尖叫，不過她後來在審訊中供稱，自己當時想要尖叫，但實際上沒有叫出聲。

辯方律師指案發時，被告的室友在公寓內，而室友表示當時沒有聽到任何騷動。辯方律師主張，女事主改變說法，是因為她意識到自己曾經尖叫的說法，和室友證詞難以吻合。

此外，辯方律師稱，女事主在性侵事件後的行為也可疑，她曾向另一名醫生求診，要求醫生出具一份備忘錄，說明她所受的傷勢以及可能的理由。

不過當醫生告訴她必須先報警後，她要求醫生取消她在診所的登記。

辯方律師說，被告認為女事主之所以在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後改變說法，最合理的解釋是她認為被告刻意不理會她。

閉路電視畫面和簡訊透露關鍵信息 

辯方律師也援引女事主離開被告公寓電梯大廳的閉路電視畫面，指畫面中的女事主正在使用手機，外表也看不出明顯受到驚嚇。

辯方說：「她連頭髮都沒有亂。」

梅達順大法官點出，女事主曾供稱，她在遭性侵期間頭髮被粗暴拉扯，但從閉路電視畫面看來，似乎沒有出現這樣的跡象。

大法官也對雙方事發後的簡訊往來產生疑慮，他說被告似乎並不介意女事主自行離開。

大法官說：「我的意思是，如果剛剛發生的是一宗暴力強姦案，而這個人據稱此前曾兩度嘗試逃走，那麼一般來說，人們或許會擔心她離開後是否會去報警。」

根據女事主的證詞，她離開被告住家後，被告曾發簡訊詢問她情況如何，以及是否已經安全到家。而女事主當時作出了正面的回應。

大法官補充，如果女事主所描述的是一場如此暴力的性侵，但事後外表卻沒有凌亂，那麼一般應有某種解釋，例如她可能曾整理儀容。

他說，如果沒有任何解釋，這一點便與她的說法存在不一致。

此外，針對沾有血跡的內褲，控方解釋女事主當時已經忘記這條內褲，直到母親提醒她把內褲帶到警察局，她才想起來。

大法官也認為這點令人難以理解，因為女事主此前曾稱回家看到沾血內褲時，曾情緒崩潰並哭泣，因此很難理解她之後為何會忘記這件事。

審理上訴的上訴庭由大法官梅達順、法官洪清福及蘇西爾耐爾(Sushil Nair）組成。

上訴庭將擇日公布裁決，具體日期尚未確定。

庭審結束後，被告獲准與母親、女友以及一名大使館代表交談片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