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經許可辦遊行活動 三清道教會秘書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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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1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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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道教會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於2024年6月22日舉行一場約150人參與、持續約十個小時的遊行。（圖：遊行活動）

三清道教會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舉行一場約150人參與，持續約十個小時的遊行活動，期間還占用車道。道教會秘書因此被法庭罰款2000元。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62歲的道士Tan Eng Hua對一項指他違反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的控狀表示認罪，另一項類似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他在案發時是三清道教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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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Tan Eng Hua。（圖：CNA/Lim Li Ting）

案情顯示，2024年1月，三清道教會決定於同年6月22日，將會所從基里瑪路遷至烏美1路。

在籌劃搬遷的過程中，道教會提議舉行遊行，到其他寺廟參拜，一方面為紀念搬遷，一方面也為加強寺廟之間的聯繫。

被告進而負責組織遊行。活動聘請了39名來自中國的表演者，並租用了五輛花車。為疏導交通，道教會還聘請了輔警到場。

有熟人曾告知被告，這類活動不會得到警方批准，但被告不聽，在沒有申請許可的情況下繼續組織遊行。

到了遊行當天，約150人組成的遊行隊伍從中午遊行到晚上10點左右，期間到訪芽籠、勿洛和羅央（Loyang）等不同地方的寺廟。

遊行隊伍含舞獅舞龍和麒麟，遊行期間曾數次占用車道。

控方指出，這場遊行共投入約4萬2160元的資金，參與人數眾多、規模龐大，顯示被告是蓄意策劃未經許可的活動，加上活動對多地交通造成影響，因而要求法官判處被告罰款至少3000元。

被告的律師則以被告聘請了輔警為由，懇請法官降低罰款金額。

法官認為，被告已被告知警方不會批准遊行活動，他策劃這場遊行是故意不服從規定，最終決定判他罰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