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產女經紀醫美送命 控方建議被告判監2年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Rqrwm
Published: 2026-04-2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房地產女經紀進行醫美療程時喪命，醫生被指為死者注射乙二胺四乙酸（EDTA）後導致中毒身亡，經受審裁定罪名成立，控方要求將被告判入獄一年半至兩年。

被告陳斌益醫生（37歲）面對一項疏忽行為導致他人死亡，以及三項提供未註冊和過期醫療產品的控狀。

![房產女經紀醫美送命 控方建議被告判監2年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4/17842868.avif?0)





被告陳斌益早前被裁定疏忽致死的罪名成立，控方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一年半至兩年。（聯合早報檔案照） 

他否認有罪，案件針對疏忽致死控狀於2024年開審，其餘控狀暫且擱置。法官早前裁定他疏忽致死罪成立，控辯雙方昨日進行判刑陳詞和求情。案展5月14日下判。

這起事故發生在2019年3月8日上午11時45分至下午12時15分，地點是濱海中心購物坊的Revival Medical &amp; Aesthetics Centre醫美診所。

31歲房地產經紀劉麗婷當天到診所接受療程時，突然全身抽搐、心臟驟停送院，在昏迷5天後過世。

![房產女經紀醫美送命 控方建議被告判監2年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4/17842869.avif?0)





女房地產經紀劉麗婷在2019年3月8日送院急救，昏迷五天後於13日過世，圖為劉麗婷的母親在靈堂撫摸著女兒的照片，不禁悲從中來。（聯合早報檔案照） 

根據控方結案陳詞，被告在沒有需要的情況下，為死者注射EDTA，劑量濃度過高且速度過快，導致出現中毒反應，最終喪命。

EDTA是一種在新加坡被禁止用於醫療用途的危險物質，衛生部已明確指示醫院和診所不得使用EDTA進行螯合療法（chelation）。

控方指出，被告在案發後10天接受衛生部問話時，承認為死者注射EDTA。

被告稱，死者在面診時主動詢問，是否能提供死者之前在另一名醫生處接受的螯合療法。

被告起初表示不適合，但死者堅持，並稱對先前療程效果滿意，被告最終同意為死者進行這項療程。

死者進入診療室準備，兩名診所助理在旁協助，被告則用注射器各抽取12.5毫升碳酸氫鈉和12.5毫升EDTA，注入生理鹽水袋中。

被告稱，當時一邊檢測點滴速度，一邊觀察死者是否出現副作用。

約五分鐘後，死者突然失去反應並出現癲癇症狀。被告立即把死者調整到較安全的姿勢以防受傷，關閉點滴，並指示員工拿急救包。

## 被告辯稱

錄口供時「誤解問題」



被告在庭審中改口辯稱，案發時治療尚未開始，並指自己當時被媒體「圍堵」、連續十天無法入睡，壓力極大，才在錄口供時「誤解問題」。

控方則指，兩名助理目睹被告向點滴中注入藥物的證詞、死者體內檢出的EDTA成分以及死因等種種證據，都表明被告的說辭不可信。

另外，在死者被送往醫院搶救時，被告刻意向醫生隱瞞曾為死者注射EDTA，只稱死者原本打算做面部填充。

控方指，被告這麼做是為誤導醫生以為死者在塗抹麻醉霜後出問題，企圖掩蓋自身過錯。

律師指，被告是初犯，此案屬於單一的判斷失誤，坐牢很可能終結他14年的執業生涯，懇請法官判被告坐牢六至八個月。

## 家屬指死者案發前身體健康

沒慢性疾病



死者家屬證詞指出，死者案發前身體健康，沒有任何慢性疾病，也無心臟病或癲癇病史。

控方指出，被告明知道EDTA可能引發嚴重副作用，卻出於商業利益為死者注射EDTA，且被告沒有採取任何保護措施，也沒有在過程中監測死者的生命體徵和血鈣水平，所注射的EDTA濃度和速度大約是安全上限的兩倍。

另外，被告隨時可終止這項療法，卻選擇為死者注射第二劑EDTA，提高了致命風險，並非一時疏忽。因此，控方促請法官判他坐牢一年半至兩年。
